索引号 | 640522008/2018-45042 | 文号 | 海城办发〔2018〕1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23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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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 原 县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海城办发〔2018〕1号
关于做好海原县农村危房改造
若干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
为了加快危窑危房改造建设进度,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有效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上半年住建厅督导组会同我局人员对各乡镇危窑危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存在政策理解有偏差,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下半年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房屋鉴定
我局将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各乡镇危房进行第二轮鉴定。对未经第三方鉴定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各乡镇应严格进行改造条件核实确认,完善危房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和信息录入; 对未鉴定拟改造的危房,要尽快登记造册,报我局申请鉴定后抓紧改造。
二、做好统建工作
对于“四类重点对象”中无能力建房的改造户,由乡镇(管委会)负责统建,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海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执行,各乡镇与统建企业、改造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极度贫困户初统建协议外还需签订周转协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造册并由改造户签字(摁手印),补助资金将直接拨到统建企业名下。
三、完善档案资料
各乡镇应高度重视,督促各行政村村委会班子成员对改造户进行政策宣传,加快改造建设进度同步完善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为下一步验收改造打下坚实基础,确保资料的全面、真实、有效,避免出现签字不全及时间前后衔接逻辑性混乱现象出现。
四、精准摸排存量
根据几次存量危房统计数据显示,各乡镇普遍存在危房存量数据不准,前后数据变化较大,为保证我县危房改造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对已上报存量危房再摸排,再统计,特别要精准摸排出2018年拟建和剩余建档立卡户危房存量,制定改造计划,做到不漏一户,应改尽改,并于7月28日前报送我局。
五、精心组织初验
我局计划在2018年8月初至11月底对今年改造危房分批分次进行验收。在验收前各乡镇应先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危房改造户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对拟验收改造户身份历年享受危房情况和建房用地性质、建造面积、档案资料真实性做出相应承诺;完成初验后分批报送我局申请验收。
海原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