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8/2017-42138 | 文号 | 海建发〔2017〕236号 | 生成日期 | 2017-08-08 00:00: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全力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造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2017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107号),统筹安排改造计划,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位,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8月底前,开工率达到70%,9月底前100%开工,10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完成,确保危改户在入冬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完善相关资料。各乡镇要完成危改验收工作,收集、完善危改一户一档等相关资料、完成危改信息系统录入,做好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正确把握政策。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到应改尽改,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愿意但无力改造的危房户原则上由乡镇统建,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同一家庭同一院落不同户口,可以按户口分别申报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不得新批宅基地迁建,凡未经审批的农用地建设危房的,不列入改造补贴之内,不予验收。
四、强化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村【2016】280号)文件精神,夯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对房屋基础、墙体、屋面、圈梁、构造柱等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指导,对因思想上不重视、组织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出现质量不达标、发生安全事故、验收不过关等问题,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