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8/2017-00940 | 文号 | 海城办发〔2017〕1号 | 生成日期 | 2017-07-18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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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住建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住建局 |
海城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危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进一步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管理,受海原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委托,由我局起草的《海原县2017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海原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
为确保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改善农村住房条件,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县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我县计划改造危房13226户(极度贫困户395户,低保户5400户、其他贫困户7431户),其中:141个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户4738户;2017年47个脱贫销号村推进村建档立卡户2691户。
二、验收机构
为加强全县农村危房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房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分管副县长张鹏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杨正军(兼),住建局牵头成立两个验收小组,每组住建局抽调4人,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乡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各1名,每个验收组加派住建厅督导人员1名,具体负责农村危房的组织验收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职责:住建局负责危房验收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收集上报相关资料。
发改局负责会同财政、扶贫、住建等部门,掌握和整合资金来源,监督资金使用。
财政局负责按照改造任务,安排拨付危房改造资金,监管资金使用。
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极度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验收对 象确认。
扶贫办负责验收对象中建档立卡户的确认。
各乡镇负责验收资料建档和收集,电子信息的录入,核定验收对象的身份和房屋建设标准,完成自验并协助做好复查验收 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7年危房改造验收任务计划分五批。
第一批:7月10日—7月31日;
第二批:8月1日—8月15日;
第三批:8月16日—8月31日;
第四批:9月1日—9月30日;
第五批:10月1日—11月15日
在前四期验收时间安排范围内没有验收完毕的,时间可以顺延,但是确定验收的改造对象房屋竣工时间,不得超过9月30日,如果列入第五批验收计划的改造对象,按照海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执行。
四、验收方式和标准
为确保验收工作进度,本次验收采取边竣工边验收,乡镇自验和领导小组复验相结合的方式,
1、乡镇自验。乡镇自验内容包括危房建设标准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两部分,重点查看往年已享受危窑危房造户(或县内生态移民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名下注册企业(或持有股份)人员,剔除质量不达标,信息不全面、不真实人员,对符合要求的统一编号,一户一档,录入电子档案,自验合格的务必于下一批验收前将花名册以乡政府正式文件上报验收小组申请复验。
2、领导小组复验。复验内容包括对验收对象的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两个部分,复验要求全覆盖。验收小组按照乡镇提供的自验花名册,逐户进行一一核验,先对被抽查对象的身份、人口、影像资料、电子档案等危房改造信息进行核对验收,然后实地查看建设标准。
3、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号和海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拨付
完成每批验收后,由各乡镇(管委会)向县农村危房验收小组办公室提供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由各部门审核签字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工程已竣工的全额发放;工程进度达60%以上的建档立卡户中4口人以上家庭预付2万元;3口人家庭预付1.5万元;2口人家庭预付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预付0.5万元;发改、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要调试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细化具体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在工程进度上,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30日前竣工入住。 验收工作组人员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各乡镇(管委会)要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政策,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讲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两级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激励效应。借鉴兄弟乡镇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营造危房改造验收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档案管理,准确录入信息。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实行一户一档,做好改造户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并完善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行效能问责。建立一月一考核,一月两验收机制,将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列为“四抓四比”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程进度慢、措施不力的乡镇要严肃问责。对在验收工作中有失公正、弄虚作假造成验收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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