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1/2017-00565 | 文号 | 海政办发〔2017〕107号 | 生成日期 | 2017-05-0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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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海政办发〔2017〕10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脱贫攻坚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17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海原县2017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危房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区、市、县脱贫攻坚战略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结合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集中力量消除脱贫销号村现有危房,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整村推进。执行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把脱贫销号村建设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同步推进,整村消除危房。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重点突出脱贫销号村的建档立卡户,力争做到应改尽改。其他分散户根据危旧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推进。
(三)坚持标准,分类实施。严格界定和把握危房等级标准、群众困难程度、分类推进改造建设,确保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到位。
(四)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以项目乡镇(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以农户为建设主体,强化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形成强大合力。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各环节公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及改造对象
(一)目标任务。2017年计划改造13226户(极度贫困户395户,低保户5400户、其他贫困户7431户),其中:141个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户4738户;2017年47个脱贫销号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户2691户。
(二)改造对象。2017年改造对象应在2016年危房摸底排查范围之内,并由乡镇(管委会)审核上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居住在土箍窑、土坯房、危旧房等无能力建房的或住房困难的低保户、贫困户。
建档立卡户是指由扶贫办认定,通过乡村两级公示,建立农户档案信息的贫困户。
极度贫困户是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中老(60岁以上)、弱、病、残等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子女且家庭成员人均安全住房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低保户不应确定为极度贫困户。
低保户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户。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未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边缘户和贫困户。
四、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方式。
1.就地新建。凡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条件并愿意改造的危房户,采取原地翻建或村内新建方式改造,建档立卡户原则由乡镇统建。
2.异地迁建。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房或在整村推进和美丽村庄建设中需要新建的,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中迁建。不属于整村迁建的改造户,自行在本自然村之外建房的不列入改造补贴之内,不予验收。
(二)建设标准。
1.基础标准:基础应挖至冻土层以下,深1.6米,湿陷性黄土地区,做深60厘米3:7灰土垫层,砖石砌筑基础,用M10水泥砂浆砌筑,基础高度1米,基槽开挖宽度0.7米。
2.墙体标准:统一用多孔砖砌墙,墙体用M7.5水泥混合砂浆砌筑。外墙厚均为37 厘米,隔墙为24厘米。外墙转角及内墙交接处必须是内外通透的37*37厘米砼体构造柱,且沿墙高每隔50厘米设置墙体拉结钢筋。
3.屋面标准:屋面挂红色机瓦,6厘米厚草泥,雨席盖顶。起脊采用三道松木檩条或三道钢檩条,松木檩条中檩小头不小于20厘米,边檩小头不小于18厘米。屋顶间隔20厘米一根松木椽子,椽子小头不小于6厘米。钢檩条用三根直径为18毫米的螺纹钢焊接。
4.圈梁及构造柱标准: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现浇上圈梁、下圈梁,圈梁用4根12毫米圆钢为主筋,6毫米圆钢为箍筋,箍筋间距20厘米。上圈梁、下圈梁宽度同墙体宽度,宽度为37厘米。构造柱采用4根14-16毫米螺纹钢为主筋,6-8毫米圆钢为箍筋,箍筋间距20厘米。水泥、砂子、石子比例(质量之比)为1:3:5。
5.门窗标准: 外门宽度不大于1.5米,采用木门或保温门;窗户采用双玻璃,宽度原则上不大于2米,确需要大于2米的,应在窗户两边设边挺柱保证主体结构稳定性;墙垛不小于70厘米。
7.面积标准:2口人家庭房屋改造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3口人家庭房屋改造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4口人以上家庭房屋改造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用地管理。
1.属原址翻建的,严格控制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确需超出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农用地调整审批。
2.属异地迁建的,实行迁入区与迁出区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区居民点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
3.迁出区农户搬迁后,由乡镇(管委会)在半年内组织对迁出区的房屋、院落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清除建筑垃圾,全部恢复为农用地,并组织验收。
(四)补助标准。
1.非建档立卡户(包括自治区补助和县级补助):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截至2017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改造,执行自治区补助政策,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1.55万元。
2.建档立卡户(包括自治区补助和县级补助):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极度贫困户每户和4口人以上家庭补助3.96万元,3口人家庭补助3.5万元,2口人家庭补助3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未完成改造的,执行自治区补助政策,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1.55万元,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2.2万元。
(五)改造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公示。对自愿申请的危房户,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管委会)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查公示。各乡镇(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国土与村镇规划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将审查结果、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拟改造房屋选址等情况在各乡镇(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
4.核定对象。各乡镇(管委会)对经村、乡两级审查的农村危房户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一户一档,并与改造对象就建房质量、补助标准、验收标准等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改造对象中不得有往年已享受危窑危房改造政策(或县内生态移民政策)、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名下注册企业(或持有股份)人员;单人户及人均超过18平方米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危房改造对象。
(六)组织实施。对象确定后,由各乡镇(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住建局工作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会同自治区派驻督导组实地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制止并整改。
(七)资金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管委会)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发改、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档案建立及信息录入。各乡镇(管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危房改造建档立卡工作,电子档案要根据改造进度及时跟进录入,确保录入系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4月25日)。各乡镇(管委会)对2017年危房改造对象和户数进行核实确定、登记造册、照相、建档立卡、制定方案,并与危房改造对象签订改造协议。将方案和改造户档案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同时,组织动员危房改造对象及时选址备料。
(二)改造阶段 (4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管委会)指定专人对施工的关键部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对施工全过程填写质量监督卡。同时将农户危房改造信息管理资料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验收阶段(6月10日—10月31日)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管委会)组织自验,形成自验花名册,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下派督导组后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危房改造建设质量不达标、改造的危房不是正房、档案信息不全面、不真实,未录入电子档案、没有乡(镇、管委会)验收花名册、极度贫困户无租赁协议的不予验收、不拨付补助资金。
(四)总结阶段 (11月1日—11月15日)。危房验收后,各乡镇(管委会)对本辖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和质量、档案建立、信息录入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送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住建厅。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正福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柳 璞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风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国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邹业忠 县发改局局长
李 云 县财政局局长
任广业 县审计局局长
杨正军 县住建局局长
马天科 县民政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刘 刚 县地震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及甘盐池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杨正军(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及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管委会)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和市县两级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住建局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各项目乡镇(管委会)采取干部包村的方式,督促各项工作按方案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二)整合项目,多方支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和社会扶助为辅的原则,实施危房改造。
(三)加快进度,做好查验。按照自治区和中卫市相关要求,危房改造户要当年竣工,当年入住。在工程进度上,要在5月底前全部开工,10月30日前竣工入住。要成立县乡村三级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户建房入住和旧土房拆除情况进行逐户验收,对未入住或旧房未拆除的,一律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发放。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对验收合格的改造户要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五)加强档案管理,准确录入信息。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实行一户一档,做好改造户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及时、准确,并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六)加强宣传,典型示范。各乡镇(管委会)要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充分发挥好政策的激励效应。在每个村庄先建一户危房改造示范户,组织全村改造户现场观摩学习,通过学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营造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海原县2017年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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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7 年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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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危房改造类型/户 | 小计 | 其中建档立卡户/户 | 小计 | 备注 | |||||
极度户 | 低保户 | 其他贫困户 | 极度户 | 低保户 | 其他贫困户 | ||||||
1 | 曹洼乡 | 85 | 321 | 450 | 856 | 40 | 120 | 116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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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店乡 | 0 | 1219 | 1762 | 2981 | 0 | 606 | 344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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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旗乡 | 0 | 359 | 143 | 502 | 0 | 121 | 47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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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镇 | 47 | 1022 | 1518 | 2587 | 38 | 470 | 314 | 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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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营镇 | 11 | 90 | 327 | 428 | 11 | 53 | 81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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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俊乡 | 26 | 84 | 76 | 186 | 24 | 47 | 41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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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树台乡 | 7 | 317 | 237 | 561 | 7 | 158 | 131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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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桥乡 | 30 | 155 | 118 | 303 | 30 | 69 | 16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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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甘盐池 | 15 | 35 | 78 | 128 | 15 | 25 | 37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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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旺镇 | 0 | 258 | 289 | 547 | 0 | 178 | 173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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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庄乡 | 52 | 188 | 74 | 314 | 38 | 82 | 25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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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崖乡 | 0 | 100 | 411 | 511 | 0 | 65 | 173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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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贾塘乡 | 90 | 190 | 156 | 436 | 70 | 119 | 51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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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河镇 | 1 | 64 | 175 | 240 | 0 | 48 | 58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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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九彩乡 | 0 | 39 | 18 | 57 | 0 | 29 | 1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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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城镇 | 21 | 676 | 1419 | 2116 | 13 | 231 | 127 | 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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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红羊乡 | 10 | 249 | 159 | 418 | 9 | 170 | 69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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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甘城乡 | 0 | 34 | 21 | 55 | 0 | 28 | 10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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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95 | 5400 | 7431 | 13226 | 295 | 2619 | 1824 | 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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