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6-000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17: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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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根据《海原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海党农发〔2026〕3号)、《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帮扶车间等企业吸纳就近就地就业等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就业载体作用,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帮助我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户就近就地就业70人以上,创造更加充分就业,提升居民生活,实现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对象
2026年1月-12月全县30家帮扶车间新吸纳海原籍务工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入驻闽宁科技园的帮扶车间企业,按照《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新吸纳务工人员且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企业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2200元,政府补贴扶持期限6个月。半年内企业根据绩效考核考评,按照递增顺序按月依次为所招录员工发放工资600元以上、8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上、1400元以上、1600元以上;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按照递减顺序按月依次为企业员工兑付1600元、14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企业按月提供考勤及入职离职登记表进行备案,考核不达标的员工政府不予补贴。
(二)入驻运营各乡镇村扶贫车间的企业,政府对企业招收员工实行就业补贴扶持。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对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员工,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1800元,政府补贴扶持期限6个月。半年内企业根据绩效考核考评,按照递增顺序按月依次为所招录员工发放工资400元以上、600元以上、8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上、1400元以上;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按照递减顺序按月依次为企业员工直接拨付14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企业员工绩效工资达不到当月所规定的考核考评最低标准,企业按月提供考勤及入职离职登记表进行备案,考核不达标的员工政府不予补贴。
注:已经享受过帮扶车间就业补贴的务工人员(含脱贫劳动力、监测户)不能重复享受。
四、资金来源
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就业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五、企业申报程序
企业符合绩效考核标准的务工人员,就业补贴兑付按月执行,根据企业员工月绩效工资达标(银行流水)于次月进行申报,我局根据企业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办)初审,人社局(就创局)复审,经局会议研究,就业补贴由县就创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就业补贴花名册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5日内直接兑付给企业员工。企业员工绩效工资达不到当月所规定的考核标准最低标准,政府不予兑付就业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梳理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就业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公开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便民利企政策,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公示,及时对发放就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扩大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就业补贴由县就创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要仔细审核企业提供的补贴资料,详细核查个人工资流水,确保就业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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