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6-0005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14:5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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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就地就近就业,就创局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拟对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就地就近就业70人以上。计划申报项目资金40万元,通过对帮扶车间脱贫劳动力、监测户70人兑付就业补贴,间接促进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家庭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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