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5-0041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17:53:4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为充分鼓励海原县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及零工驿站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稳内拓外促进就业增收工作部署,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精准发力开展有组织、定向化、技术型劳务输转工作,促进我县劳务产业市场化运作,扩大有组织转移就业规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我县劳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驻外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海原县2025年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单位
主办单位: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配合单位:海原县财政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缑甜甜
副组长:周 鹏
组 员:张静泽、罗文博、刘强、马彦龙
三、以奖代补对象推荐条件
(一)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合法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经营,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无劳务纠纷。
(二)具有劳务中介组织资质。
(三)做到“四清”(带动就业人数清、地域清、行业清、务工收入清)、“两高”(组织化、信息化程度高)。
(四)零工市场及零工驿站年均派遣人数或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工伤处置率高;安置、推荐、带动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率高。
(五)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劳务纠纷处置率为95%以上;对本辖区“点对点”输送人员和企业务工服务到位,年度内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组织带动城乡劳动力200人以上,无违法犯罪等行为。
四、工作经费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标准
海原县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考核标准为一等次、二等次和三等次,其中:三等次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二等次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一等次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
(二)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标准
海原县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考核标准为一等次、二等次和三等次,其中:三等次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二等次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一等次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党群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万元。
(三)考核办法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由县就创局考核,经就创局局务会议研究初审,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验收,经人社局党组研究复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五、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工作、党群服务中心经费预算
(一)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10家,其中:
1.计划一等次2个,每个工作经费5万元。
2.计划二等次6个,每个工作经费4万元。
3.计划三等次2个,每个工作经费3万元。
合计:40万元。
(二)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工作经费8家,党群服务中心1家,其中:
1.计划一等次2个,每个驿站经费5万元。
2.计划二等次5个,每个驿站经费4万元。
3.计划三等次1个,每个驿站经费3万元。
4.计划党群服务中心1个,工作经费3万元。
合计:36万元。
以上共76万元。
六、资金保障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40万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工作经费33万元、党群服务中心3万元,从2025年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中列支。
七、相关要求
(一)对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采取分项制,满分100分。
(二)考核由县就创局劳务办具体负责,对各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通过报送资料考核(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一等次,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80分-90分为二等次,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70分-80分为三等次,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
(三)各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细则,填报附件中推荐表,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资料。
(四)各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组织带动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相关佐证资料,并于12月10日报送县就创局劳务办公室,根据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工作经费等次。
(五)各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同一公司同年度享受同一类型相关政策补贴,不再重复享受。
联 系 人:王绍坤
联系电话:0955-4621030
附件:1.海原县2025年度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2.海原县2025年度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3.海原县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推荐表
4.海原县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推荐表
5.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组织带动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海原县2025年度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2025年度)
驻外服务中心名称: 时间: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赋分 |
1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有办公场地,办公室设备齐全,规章制度规范。 | 10 | 有办公场地得5分,无办公场地扣5分,办公设备齐全得3分,没有扣3分,制度规范上墙得2分,没有扣2分。 | |
2 | 年初有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务工人员登记花名册,每季度反馈劳务空岗信息不少于3条。 | 10 | 驻外服务中心年前未制定工作计划扣5分,未向县就创局反馈空岗信息的每少1次扣0.5分。 | |
3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每月登记新增务工人员档案花名册(有准确务工地点、联系方式等),并向县就创局劳务办提供。 | 20 | 不提供联系人方式、务工地点的扣10分,不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扣10分。 | |
4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能够组织务工人员向企业转移就业,到达务工地要及时向就创局劳务办进行电话或短信报告,以便准确掌握务工人员转移去向。 | 20 | 带领务工人员到达务工地,不进行电话、微信报告的扣10分。 | |
5 | 政策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农民工维权率达到99%以上。 | 20 | 政策宣传每少1次扣2分,农民工维权率达80%扣10分,达90%扣5分。 | |
6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年底要及时报送年终总结。 | 20 | 未报送年终总结扣20分。 | |
7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是否开展亮点工作。(如:开展公益性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等活动) | 每开展一次亮点工作加2分,10分封顶。 | ||
合 计 | 100 | |||
海原县财政局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意见: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原县2025年度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
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2025年度)
单位名称: 时间: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评分标准 | 赋分 |
1 | 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劳动法规、普法等宣传和咨询。 | 10 | 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得5分,未开展得0分;开展劳动法规、普法等宣传得5分,未开展得0分。 | |
2 | 开展劳动力资源求职、登记,建立有组织转移就业台账并附带工资佐证台账。 | 30 | 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得10分,未开展得0分。建立有组织转移就业台账及工资发放台账且人数在200人及以上满分,每少于10人扣1分。 | |
3 | 开发就业岗位,收集发布用工信息,积极推荐就业。 | 20 | 发布就业岗位40条以上满分,每少于1条扣0.5分。 | |
4 | 组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10 | 组织50人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得满分,每少于10人扣2分。 | |
5 | 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稳定就业。 | 10 | 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稳定就业20人以上为满分,每少于1人扣0.5分。 | |
6 |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 10 | 每完成1项得2分,满分10分。 | |
7 | 劳动保障工作硬件设施及零工驿站相应配套设施,提供温馨服务。 | 10 | 设备齐全得10分,未完善得5分,未设置得0分。 | |
合 计 | 100 | |||
零工市场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 乡镇劳务站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签字盖章): 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 人社局(签字盖章): 就创局(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副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海原县驻外劳务服务中心考核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 |
主要 工作 成绩 | (可附带说明材料)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签章) |
附件4
海原县零工市场、零工驿站
党群服务中心考核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名称、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 |
主要 工作 成绩 | (可附带说明材料)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签章) |
附件5
驻外劳务服务中心、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组织带动
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家庭住址 | 务工 时间 | 务工 地点 | 务工 行业 | 务工 收入 | 是否 培训 | 培训 工种 | 联系电话 | 是否脱贫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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