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5-00161 | 文号 | 海政办函〔2025〕1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18: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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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2025年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25年就业创业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十五五”夯基之年,为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稳内拓外促进就业增收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好“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行动和有组织、定向化、技术型劳务输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创业培训18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培育创业实体500家,创造新岗位1000个,创业带动就业2200人。城镇新增就业900人。全年实现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3.8万人),创收20亿元以上。有组织输出达到40%,县外就业达到55%,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达到80%,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达到60%。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高级工及以下职业培训,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一是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聚焦“六类”人员开展高级工以下职业(工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工(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对帮扶家庭劳动力和农村家庭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接受新技能、新知识能力较差的劳动者开展专项能力培训,取得证书后给予500-1400元培训补贴。三是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围绕发展交通运输产业,积极开展汽车驾驶员培训,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取得汽车驾驶B证及以上证照,补贴4000元/人。计划培训500人,共需培训资金200万元。四是开展“两后生”培训。我县“两后生”在自治区内技工院校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6000元培训补贴。对参加“两后生”储备向技能(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五是直补个人培训。对我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垫付培训费,在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六是开展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180人(“创办你的企业培训”30人,网络创业培训150人),对取得“创办你的企业”合格证人员每人给予1200元培训补贴,对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人员每人给予1600元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二)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发挥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职能,用足用活各类促进转移就业政策,挖掘就业岗位,着力促进转移就业增收。一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开展10+N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切实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加强13家驻外劳务服务中心管理并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驻外劳务服务中心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培育劳务中介组织1-2家,培育劳务经纪人50人以上。二是强化就业创业统计质量。自下而上建立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劳动力转移就业体系,实行精准化统计,对转移就业人员信息按月录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定期维护、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每月20日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三是落实转移就业各项政策。发挥转移就业示范引领作用,落实转移就业各项政策,促进稳岗扩岗(详见附件3)。四是强化闽宁劳务协作。积极与福建劳务协作县等地企业对接,引导城乡劳动力向福建转移就业460人以上。2024—2025年赴闽务工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给予交通补贴1500元,稳定在同一企业就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户,一次性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办)
(三)推动返乡入乡下乡创业。一是鼓励自主创业。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返乡务工人员、脱贫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0元。二是培育创业载体。培育创业实体500家以上,创造新岗位1000个以上,创业带动就业2200人以上。当年对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孵化园的,由中卫市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对认定为区级创业示范孵化园的,由自治区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对认定为区级优质创业园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争取到国家级的孵化园区的给予200万元奖补。三是加大创业贷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润50%的财政贴息。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免除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市管局、文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保中心、妇联,各乡镇(街道办)
(四)落实稳岗扩岗扶持优惠政策。积极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一是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五类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二是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引导企业采取“先进后退”等方式,拿出年度内预期空缺岗位提前招用新职工并开展岗前培训。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2025年度内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三是推动项目建设稳岗就业。开展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吸纳周边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以工代赈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达30%以上。县内重点项目使用本地劳动力(普工)不低于70%,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5000人次以上。持续落实帮扶车间就业补贴政策,30家帮扶车间新增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实现帮扶车间吸纳就业1200人以上。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管局、文广局、国税局、社保中心,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鼓励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就业创业。一是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持续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招募300人。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500个以上。持续开展“1131”就业服务,确保2025年12月底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100%、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二是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开展“1131”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人。三是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再按照11—20人、21—30人、31—100人、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3万、6万、10万元资金补贴。四是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措施,年内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人。五是加大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发挥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专班指导作用,加强对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重点关心搬迁移民零就业家庭,确保有劳动能力移民家庭户均就业1人,搬迁移民实现就业1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人社局(就创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工信商务局、妇联、残联、国税局、团委,各乡镇(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要深刻认识就业民生工程的重大政治意义,精准对标方案实施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方位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劳动力就业需求精准摸排等服务工作,确保惠民政策直达各类就业群体。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就业数据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坚决杜绝数据虚报、瞒报、重复报等问题,切实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准确。
附件:1.2025年海原县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2.名词解释;
3.转移就业相关政策;
4.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
5.海原县脱贫(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申报表;
6.海原县脱贫(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花名册

附件2
名词解释
1.“六类”人员: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2.一表七台账:即劳动力转移就业去向月统计表、城乡劳动力基础台账、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不含脱贫户、监测户)、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台账、稳定就业人员台账、城乡劳动力未转移就业人员台账、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人员台账。
3.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未就业的各类失业人员,即长期失业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社区矫正人员、失地农民、大龄失业人员。
4.“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3次岗位推荐、1次跟踪服务。
附件3
转移就业相关政策
1.发放交通补贴推动稳定就业。对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凡是已免费享受“点对点”输送外出转移就业人员,不再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转移就业。一是继续落实“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县外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政策。二是将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通过量化考核,按照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3000-60000元等次兑现奖补资金,鼓励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转移就业。三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劳务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申请、单位审批,给予集中“点对点”免费输送,对赴青海诺木洪基地采摘枸杞务工人员,给予“点对点”集中免费输送。
3.精准落实劳务奖补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外出就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外出前到所在村委会(社区)登记备案,并提供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给予每户劳务创收10%的劳务奖补(精准到百位),每人劳务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鼓励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
附件4
海原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政策
一、劳务奖补享受群体。我县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外出务工前需在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备案。享受劳务奖补人员必须按月录入人社一体化数据库,确保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真实准确。
二、劳务奖补金额。劳务奖补按照务工创收10%给予奖补(精准到百位),享受到户资金的每户劳务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元奖补,不享受到户资金的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
三、申请劳务奖补需提供的材料。申请劳务奖补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登记,提供劳务收入证明。一是在企业务工的由本人提供3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二是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提供工资花名册必须由该机构负责人或劳务经纪人签字盖章,并提供劳务协议。
四、审核程序。一是外出务工由所属辖区乡镇包村领导和包保干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二是各乡镇(街道办)就业创业中心主任和乡村振兴干事对上报务工人员劳务奖补进行各项数据比对进行初审、乡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复审确认,并根据程序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统一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再兑付到农户。三是县人社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劳务奖补人员进行抽验,抽验率不低于20%,确保劳务奖补兑付精准。
五、建立信用惩戒体系。对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追回劳务奖补资金,在今后劳务奖补工作中不予奖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法人和个人按程序建立失信人员名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务经纪人或中介组织,吊销劳务经纪人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劳务中介活动;对村组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按程序上报纪委监委给予相关责任追究。
六、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就创局)负责对劳务奖补政策进行解读。
附件5
海原县脱贫(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
劳务奖励补贴申报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民 族 | 年龄 | 一寸照片 粘贴处 | ||||||||||||||||||||||||||||
务工详细地址 户主社保卡号 | 省 市 县 乡 | ||||||||||||||||||||||||||||||
户籍所在地 | 乡镇 村 自然村 | ||||||||||||||||||||||||||||||
现居住地 | 个人联系电话 | ||||||||||||||||||||||||||||||
户主姓名 | 户主社保卡号 | ||||||||||||||||||||||||||||||
就业形式 | ①企业 ②劳务经纪人 ③灵活就业 |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时间 | 务工收入(元) | 就业地址 | 所属经纪人 或服务对象签字 | |||||||||||||||||||||||||||
年 月至 月 | |||||||||||||||||||||||||||||||
年 月至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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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月 | |||||||||||||||||||||||||||||||
本人 签字 | 劳务创收合计 | 元 | 网格员 签字 | ||||||||||||||||||||||||||||
村委会(社区)意见 | 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驻村第一书记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 就业创业服务 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 审批意见 | 乡镇(街道办)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村振兴办公室、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本人各一份。
就业形式:在企业就业、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就业、灵活就业。
附件6
海原县脱贫(监测)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奖励补贴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主 姓名 | 户主 身份证件号码 | 就业 地点 | 劳务 创收 (元) | 奖补 资金 (元) | 社保卡号 |
乡(镇、街道办) 行政村(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包村领导: 包村干部: 驻村第一书记: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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