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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就创局关于帮扶车间及“两个平台”促进产业发展就业补贴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522015/2024-0041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03 17:4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根据《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海政办规发〔2019〕7号)、《海原县关于打造“两个平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海党办综〔202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帮扶车间等企业带动就近就地就业发展等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以下方案:

一、方案目标

充分发挥帮扶车间就业载体作用,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帮助我县城乡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更高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实施主体

全县30家帮扶车间及海兴开发区“两个平台”入驻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闽宁科技园在2024年6月1日以前新吸纳务工人员且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按照《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2200元,政府补贴扶持期限6个月。半年内企业根据绩效考核考评,按照递增顺序按月依次为所招录员工发放工资600元以上、8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上、1400元以上、1600元以上;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按照递减顺序按月依次为企业员工直接拨付1600元、14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二)入驻各乡镇村的帮扶车间在2024年6月1日以前新吸纳务工人员且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按照《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1800元以上,政府补贴扶持期限6个月。半年内企业根据绩效考核考评,按照递增顺序按月依次为所招录员工发放工资400元以上、600元以上、800元以上、1000元以上、1200元以上、1400元以上;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按照递减顺序按月依次为企业员工直接拨付14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

(三)打造“两个平台”的相关企业及各乡镇村的帮扶车间在2024年6月1日之后新吸纳务工人员且达到企业绩效考核考评标准的,按照《海原县关于打造“两个平台”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海党办综〔2024〕18号)文件执行,每月给予员工保底工资2300元,政府补贴扶持期为12个月。政府根据企业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第1—3月为企业员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1000元/月/人,第4—6月为企业员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600元/月/人,第7—12月为企业员工直接发放就业补贴300元/月/人,每名员工最多只能享受12个月,共计发放就业补贴6600元/人。2020年12月31日前辞职员工且已享受就业补贴的,重新到“两个平台”入驻企业就业,可再次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时间按自然年自然顺延。

(四)资金来源。脱贫户就业补贴资金来源为涉农整合衔接资金,非脱贫户资金来源为县预算资金。

(五)企业申报程序。企业符合绩效考核标准的务工人员,就业补贴兑付按月执行,根据企业员工月绩效工资达标(银行流水)进行申报,我局根据企业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办)初审,人社局(就创局)复审,经局务会研究,就业补贴由县就创局、工信商务局(海兴开发区经发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就业补贴花名册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为期10天。公示合格后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给企业员工。企业员工绩效工资达不到当月所规定的考核标准最低标准,政府不予兑付就业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梳理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就业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及时公开信息。要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政府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便民利企政策,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公示,及时对发放就业补贴人员进行公示,扩大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就业补贴由县就创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要仔细审核企业提供的补贴资料,详细核查个人工资流水,确保就业补贴资金落到实处。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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