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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0572 文号 海政办发〔2017〕65号 生成日期 2017-03-31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6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1     

 

 

 

 

海原县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7年就业创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47号)和县编办《关于各乡镇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海编办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精准摸排全县建档立卡户和脱贫销号村劳动力总数、有培训意愿劳动力人数、已外出务工人数和“两后生”中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人数“四个底数”,准确掌握全县劳动力数据信息,建立实名台账,依托“四化一满意”平台,建立全县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确保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这次调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管委会、街道社区。对象是在法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即男195611-20001231日出生、女196111-20001231日出生)具有劳动能力的本县城镇户口劳动力、农业户口劳动力,不包括在校学生、在职职工。

二、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331日至49日)。各乡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信息报送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于410日前函告县就创局。

(二)调查阶段(410日至510日)。各乡镇、管委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逐一采集信息登记,并及时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县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抽样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统计汇总阶段(511日至531日)。各乡镇、村委会、街道办、社区对已整理采集并录入计算机的调查数据进行核对,保证数据质量。县就创局组织人员对数据采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召集会议、集中组织进村,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汇总填写《海原县城乡劳动力基本信息花名册》,组织各单位、各乡镇(管委会)深入村组逐村进户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汇总等,建立数据完整、信息准确的海原县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县扶贫办:负责配合排摸全县建档立卡户和贫困销号村劳动力,并对建档立卡户和贫困销号村劳动力信息进行核实、核查,确保就业、培训的精准度。

县教体局:负责配合排摸全县“两后生”的基本信息状况,重点排摸“两后生”中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人数,确保信息准确,确保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两后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

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指导城乡劳动力各类数据信息的填报和统计,并结合全县就业和培训的实际依村设点建立 就业及培训等数据监测点,为县就创局开展全县就业及培训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县总工会: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城乡劳动力数据填报和统计工作。

各乡镇(管委会):积极落实工作职责,对本乡镇(管委会)的劳动力信息资源进行排摸调查,认真填写《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海原县2017年转移就业人员摸底调查表》,同时配合县工作组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检查、指导、核实,并及时修改完善错误信息,同时指派专人对本乡镇(管委会)劳动力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本次调查是开展统筹城乡就业的基础性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在人力、物力上要给予足够的保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扎实抓好调查工作的每个环节,以工作的高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高质量。

(二)落实责任,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统计数据质量是这次工作的重点,取得准确、可靠的调查数据是劳动力调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逐户逐人调查,逐户逐人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严禁不入户登记搞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确保数据质量。

(三)按时上报,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严格按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海原县2017年转移就业人员摸底调查表》进行统计,将调查情况收集整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形成书面报告和电子版一并于510日前上报县就创局,由县就创局汇总后填写《海原县城乡劳动力基本信息花名册》,建立全县统一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就创局联系。

联系人:罗 

   联系电话:0955-4621030

邮箱:921553756@qq.com

 

附件:1.《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2.《农村贫困劳动力未就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3.《海原县2017年转移就业人员摸底调查表》

     4.《海原县城乡劳动力基本信息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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