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6-0008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12 18: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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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运营管理的通知》(海政办规发〔2025〕53号)文件精神,通过对帮扶车间脱贫劳动力65人就业补贴兑付,带动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帮扶车间吸纳新就业人员增收,促进脱贫户家庭就业收入提升、防止返贫,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现将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5月18日18:3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5月18日(7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室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5月12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瑞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40 | |||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 | 40 | ||||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 | |||||
其他资金(万元) | |||||
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运营管理的通知》(海政办规发〔2025〕53号)文件要求,针对各乡镇、闽宁科技园、海兴开发区新吸纳就业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至3年且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执行企业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办法,为员工实发工资(以银行流水为准)不低于2080元/月(根据当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新吸纳务工人员(享受过就业补贴的除外)且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6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拟对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65人以上,促进脱贫户家庭就业增收防止返贫,有效激发帮扶车间就业人员内生动力,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享受就业补贴人数(人) | ≥65人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 | 100% | |||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 | 100% | |||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补贴标准(元/人) | 6000元/人 | |||
效 | 经济效 | 指标1:提升补贴对象家庭年均收入 | 有效提升 | ||
社会效 | 指标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宣传数量(家) | 30家 | |||
指标2: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积极主动性 | 不断增强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解决帮扶车间用工 | 有效解决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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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