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6-0008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5-12 17:30: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计划项目资金5500万元,奖补人数185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现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5月18日18:3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5月18日(7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务办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5月12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2026年劳务产业补贴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罗雄0955-4621030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各乡镇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5500 | |||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 | 5500 | ||||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 | |||||
其他资金(万元) | |||||
总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计划项目资金5500万元,奖补人数185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受益脱贫人口(万人) | ≥1.85万人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资金发放准确率(%) | 100% | |||
指标2: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 | 100% | |||
指标2:资金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奖补标准(元/人) | ≤3000元/人 | |||
效 | 经济效 | 指标1:奖补对象家庭年经济新增收入(元) | ≥3000元 | ||
社会效 | 指标1:奖补对象务工积极性 | 不断增强 | |||
指标2:奖补政策宣传覆盖面 | 全县区域 | ||||
指标3: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 | 有效发挥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