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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关于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公告

索引号 640522015/2026-0005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4-13 17: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就近就地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积极外出就业增收,就创局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现对《海原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海党农发〔2026〕3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海原县帮扶车间就业补贴)的通知》(海财(农)指标〔2026〕18号)文件予以公告。本次共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万元用于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其中第一批下达资金20万元,拟对帮扶车间新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给予就业补贴,补贴人数70人以上,间接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4月13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项目负责人洪瑞
主管部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资金情况(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万元)40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40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拟对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70人以上,间接带动就近就地就业受益人口达150人以上,促进脱贫户家庭就业增收,防止返贫。有效激发帮扶车间就业人员内生动力,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绩效值



数量指标指标1:享受就业补贴人数(人)≥70人
质量指标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
时效指标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100%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指标1:闽宁科技园补贴标准(元/人)6600元/人
指标2:其他乡镇(街道办)帮扶车间补贴标准(元/人)5400元/人



经济效
益指标
指标1:提升补贴对象家庭年均收入有效提升
社会效
益指标
指标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宣传数量(家)30家
指标2: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积极主动性不断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1:解决帮扶车间用工有效解决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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