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6-0005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17: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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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培训促进就业,支持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就近就地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等积极外出就业增收,就创局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现对《海原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海党农发〔2026〕3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海原县帮扶车间就业补贴)的通知》(海财(农)指标〔2026〕18号)文件予以公告。本次共安排中央衔接资金40万元用于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其中第一批下达资金20万元,拟对帮扶车间新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给予就业补贴,补贴人数70人以上,间接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6年4月13日
|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6年度)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洪瑞 |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40 | |||
|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 | 40 | ||||
|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 | |||||
| 其他资金(万元) | |||||
| 总 体 目 标 | 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扶贫车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规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给予帮扶车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给予最高6个月就业补贴;闽宁科技园6个月最高补贴6600元/人,其他帮扶车间最高6个月补贴5400元/人;拟对全县吸纳新增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70人以上,间接带动就近就地就业受益人口达150人以上,促进脱贫户家庭就业增收,防止返贫。有效激发帮扶车间就业人员内生动力,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值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享受就业补贴人数(人) | ≥70人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 | 100% | |||
|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就业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 | 100% | |||
| 指标2:就业补贴资金完成及时率(%) | 100%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闽宁科技园补贴标准(元/人) | 6600元/人 | |||
| 指标2:其他乡镇(街道办)帮扶车间补贴标准(元/人) | 5400元/人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 益指标 | 指标1:提升补贴对象家庭年均收入 | 有效提升 | ||
| 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政策宣传数量(家) | 30家 | |||
| 指标2: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积极主动性 | 不断增强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解决帮扶车间用工 | 有效解决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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