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5/2025-0040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11 16:4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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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人员自愿购买50元的“铁杆庄稼保”,保费个人承担15元,其余35元由政府补贴,通过宁夏一体化系统比对核实,按照程序拨付承保机构。202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原支公司未兑付717人2.5095万元,2024年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未兑付2832人9.912万元,合计3549人12.4215万元,现将补发海原县2024年“铁杆庄稼保”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7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621030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务办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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