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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5年劳务产业补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15/2025-0007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8 16:1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按照《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5〕3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计划项目资金32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200万元, 自治区衔接资金1000万元,奖补人数110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现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4月27日18:0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7日(10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务办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5年4月18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海原县2025年劳务产业补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电话罗雄0955-4621030
主管部门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实施单位海原县各乡镇
资金情况(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万元)3200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2200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1000
其他资金(万元)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计划项目资金3200万元,奖补人数110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数量指标指标1:受益脱贫人口(万人)≥1.1万人
质量指标指标1: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指标2: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
时效指标指标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100%
指标2:资金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指标1:奖补标准(元/人)≤3000元/人
指标2:奖补标准(元/户)≤9000元/户



经济效
益指标
指标1:奖补对象家庭年经济新增收入(元)≥3000元
社会效
益指标
指标1:奖补对象务工积极性不断增强
指标2:奖补政策宣传覆盖面全县区域
指标3: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有效发挥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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