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5-0007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18 16:1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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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按照《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海党农发〔2025〕3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计划项目资金3200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200万元, 自治区衔接资金1000万元,奖补人数110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现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4月27日18:00时前,向海原县就创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7日(10天)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就创局举报电话: 0955-4012576
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务办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5年4月18日
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海原县2025年劳务产业补贴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罗雄0955-4621030 | ||
主管部门 |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 实施单位 | 海原县各乡镇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 3200 | |||
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万元) | 2200 | ||||
自治区衔接资金(万元) | 1000 | ||||
其他资金(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进一步稳定现有就业岗位,挖掘新就业岗位,增加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收入。对我县脱贫劳动力、监测户按照劳务创收10%给予劳务奖补(精确到百位),务工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3人9000元奖补,计划项目资金3200万元,奖补人数11000人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受益脱贫人口(万人) | ≥1.1万人 | ||
质量指标 | 指标1:资金发放准确率(%) | 100% | |||
指标2:资金使用合规性 | 合规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的支付到位率(%) | 100% | |||
指标2:资金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奖补标准(元/人) | ≤3000元/人 | |||
指标2:奖补标准(元/户) | ≤9000元/户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 益指标 | 指标1:奖补对象家庭年经济新增收入(元) | ≥3000元 | ||
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奖补对象务工积极性 | 不断增强 | |||
指标2:奖补政策宣传覆盖面 | 全县区域 | ||||
指标3:促进稳定就业和农村社会稳定作用 | 有效发挥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