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3/2019-0004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22 09:4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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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今年以来,海原县全面落实中央及区、市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保障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减税降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税务、人社部门分别成立了本部门减税降费工作机构,及时制定了减税降费具体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扛起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政治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缴税比例由16%、11%相应下调至13%、9%、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标准上调至500万元,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扩围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在上调扣除费用的同时,全面落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六税两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在降费方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降费政策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全面实施。
上半年,海原县减免各项税额共计1324.57万元,占上半年税收总收入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