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县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