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县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海原县财政局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