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03/2019-00035 | 文号 | 海减税办发〔2019〕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1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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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财政局 |
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包括停征、免征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等,现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以来,涉及到政策调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2017年1月—2019年6月底前,国家、自治区命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
(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设专人管理、设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串用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票据发生遗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申明作废;是否有长期未核销财政票据;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保管是否规范等。
(三)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执法单位执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二、监督检查对象
县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水务局 交通局 卫生健康局 文广局 教体局 人社局 社保局 残联等部门。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发改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1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县财政局、发改局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准备好有关资料及账簿、凭证等,迎接现场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自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针对重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发改局。
四、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梳理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实事求是开展自查,积极主动配合重点检查,落实责任,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坚决纠正,及时处理,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王 旭、李淑惠
联系电话:0955-4011771
0955 4011526
海原县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原县财政局 代章)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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