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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00566 文号 海政办发〔2017〕101号 生成日期 2017-05-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10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加企业

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

 

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2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县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要,坚持民意为先和问题导向,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和服务公共性、公平性、规范性、便利性要求,全面梳理我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依据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进一步精简优化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主要任务

(一)精简证照事项。围绕解决证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结合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政策、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及“多证合一”改革部署,对证照进行清理、整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的各类证照及进行的各种年检(年报)、收费、培训等。

(二)优化办理服务。围绕企业和公民办事需求,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理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三)完善监管措施。将清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清理后的证照全部纳入我县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并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和网上大厅办理。开展督查调研,对证照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清理阶段。按照依法设置、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机构办理的各类证照(办理结果证照、申请材料中的证照)进行全面摸底梳理,逐条列明证照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及依据、年检(年报)、培训等。对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证照事项,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优化的意见,填写《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对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优化的意见,填写《权力清单范围外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各部门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证照,属于本行业部门的,要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优化的意见,并填写相应表格;属于其他行业部门的,要商发证部门,研究提出保留、取消或调整优化的意见。各部门清理证照事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各部门要在摸底清理的基础上,形成清理证照自查报告连同附表于2017512日前报县编办(联系人:田燕,联系电话:0955-4011056,电子邮箱:1053428491@qq.com。表格填报内容要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本部门及所属机构核发证照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512日前。

(二)集中审核阶段。由县编办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证照自查报告和附表内容进行逐一核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并反馈各部门,各部门再次研究确认后报编办复核汇总,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7610日前。

(三)审定公布阶段。编办与各部门就证照清理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的证照清理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7630日前。

(四)督查调研阶段。由县编办牵头,会同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各部门证照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711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县编办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督促协调作用,主动沟通衔接,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要求做好清理工作,形成合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推行“多证合一”实施办法,指导各部门开展“多证合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是证照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按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样表)

2.权力清单范围外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样表)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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