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24-0057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17:0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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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单位全称 |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 规范简称 | 县综合执法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 10个 |
办公电话 | 0955-4011342 | 负责人 | 李成文 |
办公地址 | 海原县黎明路与永乐西街交汇处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 ||
主要职责 |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区、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起草海原县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实施,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林草4个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负责牵头推进县乡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考核全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 (五)牵头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执法体系。 (六)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职责。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行政听证工作。 (七)依法行使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