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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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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522001/2024-0057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8 17:0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政府办


单位全称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规范简称

县综合执法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岗位设置

下设岗位

10个

办公电话

0955-4011342

负责人

李成文

办公地址

海原县黎明路与永乐西街交汇处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区、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起草海原县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实施,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林草4个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负责牵头推进县乡联动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考核全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

(五)牵头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执法体系。

(六)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职责。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行政听证工作。

(七)依法行使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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