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15/2024-0021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10:3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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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社局 |
单位全称 |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规范简称 | 县人社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9个 |
办公电话 | 0955-4011528 | 负 责 人 | 张成静 |
办公地址 | 海原县万福路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主要职责 | (一)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策草案。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措施。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海原县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和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并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事项,按政策规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