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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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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民政局机构职能清单

索引号 640522018/2024-0039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09: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民政局

单位全称

中卫市海原县民政局

规范简称

县民政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岗位设置

下设岗位7个

办公电话

0955-4011637

负 责 人

任艳秀

办公地址

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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