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8/2024-0039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09:08: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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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民政局 |
单位全称 | 中卫市海原县民政局 | 规范简称 | 县民政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岗位设置 | 下设岗位7个 |
办公电话 | 0955-4011637 | 负 责 人 | 任艳秀 |
办公地址 | 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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