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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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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引号 640522016/2024-003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9-14 11:2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教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教体局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海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海原县教育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构,与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体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教育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编制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工作,推进全县教育现代化。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乡镇教育体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教育领域统战和群团组织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体育拨款、基础建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体育援助资金。督促检查学校教育财政拨款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七)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

(八)统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教育培训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各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学生奖励,监督实施助学贷款政策。

(十)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广普通话,加强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国家或区内体育赛事。协调组织县级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规划全县体育运动项目建设、布局。组织和指导体育科技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体育赛事和活动安全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十五)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业务和综合治理管理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体系。协助拟定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教育督导管理岗。制定并实施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性问题等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聘任督学,组织督学培训、进修,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工作管理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公费师范生任教岗位落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指导等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协调中小学教师招录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支援基层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等工作。承办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基础教育管理岗。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拟定各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宏观指导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拟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推进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和教辅材料管理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和初中以下学段创新素养教育。负责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负责拟订民族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核查、分析与发布。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职业民办教育与体卫艺工作管理岗。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统筹管理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教育信息化和产教融合等工作。负责终身教育等工作。协助拟订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教材、场地、教学器材和设施的配备工作。协助体育中心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协调各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全县教育艺术交流、文艺展演、汇报演出等活动。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建纪检监察审计管理岗。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干部管理以及教育收费监管、案件查处、教育内部审计等工作。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财务核算管理,指导监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工会、妇联关于维护职工、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相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处理和答复妇女权益等方面的来信来访,促进社会稳定。承办上级工会、妇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项目营养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岗。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础建设投资、学生资助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援助资金。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拟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编制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并协调推进,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完成本局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兼教育工委书记、督导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督导室副主任),教育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县团委副书记)。

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09554015469

  办公地址: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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