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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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00418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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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3-03-15 09:0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司法局 |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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