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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索引号 /2023-0041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5 09: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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