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1/2019-00109 | 文号 | 〔2019〕4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15: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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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2019〕4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海原县金融扶贫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改革、人事及分工调整,现将海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海原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一、海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薛军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信访局、各金融机构、各通讯公司、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报送案件有关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田晓育(兼),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整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摸清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依法依规及时提出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财政局(金融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开展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证券期货市场及区市金融局审批的新型金融创新企业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通过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和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个体户、企业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管排查和清理整治。
(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商务领域、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零售业、电子商务、商品现货市场、物流行业、会展业、单用途预付卡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做好案件侦办和涉案资金追缴等工作。配合各行业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
(五)县司法局:负责将防范非法集资法律知识纳入普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及司法调解工作。
(六)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
(七)县发改局:负责对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八)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九)县卫健局:负责对医疗行业领域及卫生室、诊所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及驾校、公交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自然资源领域的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四)县教体局: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五)县文广局:负责对文化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论坛等广告媒体是否存在刊登、播放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并督促电视台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各金融机构:负责本机构及所属网点的可疑大额资金流向的监管及辖区内保险代理及涉及保险等第三方理财信用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风险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八)各通讯公司:负责对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密切监视、查处、关停非法网站及其终端设备。
(十九)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海原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正清 县长
副组长:薛军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马福俊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穆 华 县扶贫办主任
安 云 县司法局局长
田风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成礼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李铭臣 县工业信息商务局长
单进虎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锁鹏柱 县就创局局长
马占荣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进生 县法院副院长
杨宝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建强 县金融中心主任
景海昆 海原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王 伟 农业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刘 静 邮储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张世海 宁夏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邹德晓 石嘴山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王新国 建设银行海原支行行长
丁成果 中国人寿海原分公司经理
任 佳 人保财险海原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甘盐池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扶贫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上下联动、衔接、协调工作机制及工作信息交流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负责督导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贷款贴息、“扶贫保”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维护信贷资金安全;研究制定全县信用评价机制,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