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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原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800 文号 海政办发〔2017〕63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6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原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成立海原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钟河   副县长

副组长:单广义   县财政局党支部书记

束红岩   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

张继路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员: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人社局、相关项目乡镇分管领导。  

职 责: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涉及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查看项目内业资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合法;实地到项目地点对照内业设计等资料查看、丈量和计算,开展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办,束红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项目涉及的单位或与技术相关业务的单位组成。

项目单位竣工完成自验后,向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验收小组申请,由验收小组根据项目性质,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所申请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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