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发〔2017〕8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逐级信访行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张 鹏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 冯国虎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海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
黎恩生 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常设成员: 县法院、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
商经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
人社局、国环局、住建局、扶贫办、文广局、
卫计局、安监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宗教局、统计局
和供销社负责人。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有关县级部门的负责人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县人民政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或复核工作。
(二)责成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三)监督和指导全县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办理工作。
(四)督查复查、复核意见的执行。
(五)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信访督办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信访督办局局长李玉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信访督办局和法制办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经办、核查、回复、归档等相关工作,承办复查复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制作有关文书资料,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