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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01/2017-71798 文号 海政办发〔2017〕80号 生成日期 2017-04-14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政府办

海政办发〔201780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机制,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规范信访人逐级信访行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经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海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  张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  冯国虎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玉海   政府办副主任、信访督办局局长

          黎恩生   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常设成员: 县法院、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

 商经局、公安、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

 人社局、国环局、住建局、扶贫办、文广局、

 卫计局、安监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

 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宗教局、统计局

 和供销社负责人。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或审核认定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有关县级部门的负责人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县人民政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或复核工作。

(二)责成政府工作部门、乡镇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三)监督和指导全县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办理工作。

(四)督查复查、复核意见的执行。

(五)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信访督办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信访督办局局长李玉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信访督办局和法制办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经办、核查、回复、归档等相关工作,承办复查复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制作有关文书资料,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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