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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河长办关于调整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25-0004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7-11 14:5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因人事变动,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部分河道县级河长空缺,为全面落实好河湖长制,扎实做好河湖长工作交接,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确保河湖长不断档、不缺位,经报请县委批示同意,现将调整的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通知如下:

胡  斌:中卫市委常委、海原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清水河县级河长。

李  明:海原县委副书记、海原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西河县级河长。

王学新: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担任马营河县级河长。

杨  虎: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贺堡河县级河长。

洪兴志: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双井子沟和甘城沟县级河长。

糟会杰: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苋麻河县级河长。

李学亮: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中河县级河长。

附:海原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明细表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海原县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明细表

序号

总(副总)

河长

姓名

职    务

1

总河长

胡  斌

中卫市委常委、海原县委书记

2

副总河长

李  明

海原县委副书记、海原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序号

县级河道

县级河长

职    务

1

清水河

胡  斌

中卫市委常委、海原县委书记

2

西河

李  明

海原县委副书记、海原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3

杨明河

常伟海

海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4

郑旗河

蒋文韬

海原县委常委、海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5

马营河

王学新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6

杨坊河

马海燕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7

贺堡河

杨  虎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8

双井子沟

甘城沟

洪兴志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9

苋麻河

糟会杰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0

中河

李学亮

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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