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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索引号 640522012/2022-0000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4 17: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2021年,我县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新路子”为指导,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核心,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强化河湖“四乱”问题有效管控,推动水生态水环境整体改善、持续好转,现将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河湖管理保护

1、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工作体系。一是全面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县共设立县级总河长、副总河各1名,乡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各17名,县级河湖长9名,乡镇级河湖长68名,村级河湖长123名,配备巡护保洁员200名。二是先后出台了《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制度》、《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公开制度》、《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海原县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海原县河长制河库沟道巡查制度》、《海原县河长制验收评估制度》、《海原县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问责制度》共10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了责任单位、乡镇、河长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制度体系。三是根据河长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由于本年度河长变更人数多,频次高,我县对全部河长公示牌进行了更新,并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一是于8月22日召开了海原县河长制联席会议,听取了清水河、西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四乱”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针对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四乱”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助推“四乱”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于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总河长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总河长第5次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自治区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中卫市2021年总河长第1次会议精神,《中卫市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中卫市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制度(试行)》;通报了自治区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听取了海原县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及2021年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海原县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关于调整海原县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请示》《海原县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海原县关于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从“认真贯彻执行区、市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把握政策能力;敢于真抓实干动真格”四个方面对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做了要求及安排部署。

(3)全面加强信息宣传报送。2021年,我县强化宣传力度,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力促河长制工作向好发展。一是以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日为契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切实提高公众爱河护河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水、爱水、护水、改善水环境的信心和热情。二是在不同媒体发表报道河长制工作信息18篇,并在不同阶段按照区、市河长办要求及时填写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完善更新“宁夏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数据,确保了各类信息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4)大力加强河道巡查巡护。全县9名县级河湖长、68名乡镇级河湖长、123名村级河湖长、200名巡护保洁员,按照县级河湖长每月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半月1次,村级河湖长及巡护保洁员每周1次的巡河要求积极开展巡河工作。2021年上半年各级河长、巡护保洁员应巡河8622次,实际巡河9336次,综合电子巡河率为108%;2021年1—10月,各级河长、巡护保洁员应巡河14370次,实际巡河19070次,综合电子巡河率为133%。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各级河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探究方法,研定措施,督导部门、乡镇严抓问题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河道“四乱”问题,有力的促进了河道水域岸线环境向好转变。

(5)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县河长办牵头,检察院、公安局等河长制责任部门及各乡镇配合,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有效震慑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取得了实效。“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提升河湖管理法制水平提供了有效抓手。

2、美丽河湖建设推进情况

2021年,我县依托西河与贺堡河交汇处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全力打造西河关桥段美丽河湖。一是委托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于2021年1月完成《海原县西河与贺堡河交汇处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及时报县发改局批复实施,为打造西河关桥段美丽河湖提供了项目支持和资金保障。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共完成西河干流堤防10.016公里,河道清淤疏浚5.148公里,生态护坡7.73公里。堤顶布设防汛道路10.016公里,西河干流布置单侧护岸工程1.7公里。完成壅水坝1座,溢流堰4座,过水路面1处。修水平梯田面积249亩,拓宽生产道路长1.9公里。改造沟坝地218.3亩,修建生产坝溢流口17座。有效提高了河道防洪减灾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充分利用了当地水资源,合理改善了河流水域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美丽河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3、水域岸线管控工作进展

(1)有序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根据自治区河长办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我县印发了《海原县河长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海河长办发〔2021〕2号),在全县范围内对河湖“清四乱”问题持续开展清理整治。截止10月底,累计排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71个,其中乱堆问题70个,乱建问题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累计投入机械189个台班,人工436个工日,清理转运垃圾3126吨。

(2)清水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黄河等重要流域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县梳理排查出清水河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G344清水河大桥、清水河银平公路香水大桥、清水河香水铁路大桥、固海灌区七营镇八营村渡槽共4个项目,2021年5月开始专项整治,按照整治项目需要,通过实施清淤、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洪水影响分析,于8月7日全部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网上申报销号。

(3)规范管理河道采砂。我县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及河道日常巡护,杜绝乱开乱采,保障河道防洪安全,部门、乡镇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县域内河道非法采砂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水域岸线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一是海原县水务局于2019年委托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海原县河道采砂规划》,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海原县河道采砂现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海原县西河、杨明河、中河、郑旗河、苋麻河、金佛沟、张元沟、刘家井河和大沙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无可采条件,而根据海原县河道管理多年经验及部分河道治理情况,其余河道既无砂源又不具备开采条件,因此,海原县已不需要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建议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区域采砂规划。固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编写了《海原县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6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二是结合我县采砂实际情况,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落实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落实河长为涉及乡镇的该条河道的乡级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现场监管责任人为海原县河湖事务中心主任,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三是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优势,2021年共查处非法偷采砂料案件4起,其中情节轻微要求当事人整改恢复的2起,情节较重由水务局罚款处罚的1起,中河三河镇坪路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1起非法采砂案情节严重,超出部门处罚范围,通过调查,于5月24日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局,同时将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采砂现场调查记录及海原县非法开采图斑核查项目成果等文件资料一同移交,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4、督查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水利部、自治区河长办暗访发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水利部第一轮暗访反馈1个新增“四乱”问题、2个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西河内塑料拱棚是由县发改局批复、政府投资补助、农户自筹资金于2017建设,不属于乱建行为,河道内堆放的建筑垃圾为修建过水路面时拆除的砼块等,已清理;中河管理范围内的2处砂场已由业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治理,达到整治要求。核查情况已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河长办。二是针对水利部第二次暗访反馈1个“乱堆”问题,县河长办督促问题所在乡镇李旺镇组织核实,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传“宁夏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请销号,同时填写“河湖“四乱”问题验收销号申请表”上报销号。三是区河长办反馈柴沟河5个“四乱”问题已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已销号填写“河湖“四乱”问题验收销号申请表”报送区河长办;四是区河长办于8月交办的“海原县西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正在建设关桥乡污水处理厂”问题经政府县长张鹏、分管副县长刘文杰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选址问题,由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负责,将原建设地址开挖的基坑填埋,撤离设备,全面整改,恢复原状,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五是区河长办8月暗访反馈清水河、西河10个疑似“四乱”问题,经县河长办会同相关乡镇现场调查核实,确定9个问题不属于“四乱”问题,1个为“四乱”问题。按照程序对9个非“四乱”问题填写“暂不认定表”上报确认,对1个“四乱”问题督促乡镇及时完成整改,填写“河湖“四乱”问题验收销号申请表”上报销号。

(2)县河长办开展督查暗访情况。县河长办按照《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规定及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暗访工作,同时加大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河道“四乱”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年共下发《督查通报》3期,下达《督办通知单》4个,督办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5、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

我县依据《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21〕7号)文件精神,共完成规上规下53条(其中规上2条、规下51条)河流、50座水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并积极组织,按照要求开展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

一是规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于2021年6月25日至7月16日进行了县级自查,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抽调专业人员,精心组织,依据划界标准,通过卫星影像查看和现场勘验的方式,逐一对规下河湖划界成果进行了自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于8月25日组织了复核,对我县重点河流进行了逐条审查,对部分未按标准划界的区域,现场进行了讨论分析,我县根据复核意见组织技术单位进行了补划完善,共划定规下河流51条、水库50座,同时报送了修改后成果。

二是规上河流划界成果2019年经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会议对划界成果进行了审核,2021年9月8日,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对划界成果进行了复核,专家组依据卫星影像图、现场照片对照等方式逐一进行复核,现场进行了调整修改,达到了标准和要求。

三是自治区专家组对市级复核后的规下河湖划界成果进一步进行了审查复核,针对提出的划界报告、复核表,增划河沟中心线,跨县河沟接边等问题,我县已按照划界标准完成了修改,并提交了规下河流划界成果报告。

(二)水污染防治

1、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运行。海原县污水处理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均安装有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我县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海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监督性检测,确保在线检测设施检测数据准确,我县执法人员每月不定期到污水厂进行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未出现超标。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垃圾排查整治

(1)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力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处理后污水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满足城市绿化、道路清洁等城市公共事业用水,有效缓解城市供水压力。2021年1-10月县城自来水供水量313.96万吨,累计处理量284.11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21%以上。

(2)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是结合创卫工作大力开展城乡管理提升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格落实乡镇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垃圾盲区,加大垃圾收集清运频次,累计清理垃圾杂物9.6万余吨,截止10月底,全县14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达到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98%以上。二是积极推行垃圾专业化治理和市场化运营,将12个乡镇辖区主干道路沿线村庄的垃圾收运处理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行管理,落实清运保洁管理人员60余人、垃圾收集清运车辆20辆、环卫保洁车25辆,维修沿线中转垃圾收集箱620个,日收运生活垃圾80余吨,全部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实现了主干道沿线垃圾日产日清的目标。三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先后在6个行政村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点,配套完善垃圾分类亭、户用分类桶、分类收集车等设施,实现可回收物巡回利用、有害垃圾单独存放、沙土灰渣填坑铺路、其他垃圾就地处理的目标。

3、农业污染防治

(1)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持续推进。我县通过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项目、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压砂地退化土壤生态修复耕地质量监测项目、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小麦病虫、粘虫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等项目为抓手,强化技术集成,加大土肥水、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应用推广、减少不合理化肥农药投入,提升耕地质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06.2万亩,有机肥推广面积57万亩,水肥一体化计划推广面积3.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6%,化肥利用率达40.53%;农药减量控害应用面积101万亩,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1%。化肥农药使用量稳中有减,总体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控害增效的目标。

(2)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提高。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模式。一是强化政策落实,印发《海原县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海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任务,分工明确,指导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加快设施配套,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全县89家规模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堆粪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三是在李旺镇杨堡村、三河镇富陵园区养殖密集区建设2处粪污集中处理点,督促新希望等大型养殖企业建设了畜禽粪污黑膜发电设施,提升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粪污资源化利用达92%以上。

(三)水环境质量

1、断面水质达标。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1-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清水河海原段出境断面水体水质,1-9月共监测9次,其中达到IV类的5次,劣V类的3次,V类的1次,水质超标均由自然本底值氟化物超标造成,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规定,自然本底值超标不纳入评价范围,因此,去除自然本底值氟化物超标影响后,1-9月份,清水河海原段出境断面水体水质均达到IV类标准,达标率100%。

(四)水生态修复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我县2020年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考核自评报告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自评工作已由海原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目前已全面展开。

(2)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号)的通知要求,我县2021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130平方公里。截止目前,水务局通过实施树台乡大岘小流域、术川与中川小流域术川片区、树台乡红井小流域、关桥乡贺堡小流域、西安镇白吉坡耕地、郑旗乡吴湾撒台坡耕地、谢塬段塬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郑旗乡撒堡村吴湾村老旧梯田提升改造等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4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局通过实施南部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海原县中部防沙治沙工程,完成植树造林75平方公里;农业农村局通过实施曹洼乡白崖村、郑旗乡中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平方公里,全县共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8.4平方公里。

(3)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工作。2021年我县水土保持行业监管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统一要求,如期完成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信息平台,9个项目存在19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及2019、2020年遥感监管核查认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查处工作。对复核条件的38个生产建设项目完成了验收报备。二是下发督查整改通知10余份,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三是完成了2021两期遥感监管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核查认定及查处工作,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30.12万元。

(4)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监管履职、法制建设、队伍建设情况。一是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永久性宣传牌等方式,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宁夏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利部、水利厅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全年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单行本60余本,宣传小册500份,摆放展板3块,悬挂横幅1条,发放水土保持宣传册50余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1次。二是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站专职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水务局内设专职副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具体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事业编制的通知》(海编办发〔2018〕12号)文件确定海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人员20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人员划转的通知》(海人社发〔2019〕247号)文件划转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人员2名,目前有管理人员3名(站长1名,副站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15名。

(5)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及淤地坝安全运行情况。一是自治区水利厅下达2021年我县治理任务130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51平方公里,其它部门79平方公里。我县2021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有贺堡等4条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白吉等4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4.4平方公里,新修水平梯田51400亩,生产路118公里,田间路205.6公里,造林170.78公顷。二是2021年4月27日组织淤地坝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人”在水务局集中培训并签订管护合同,发放淤地坝运行管理手册100余份。2021年岁修淤地坝39座,安排维修资金24.23万元。

2、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与绿化

一是林草中心结合护林员选聘,安排专职护林员对受保护湿地斑块进行长期巡护,新增双沟、周堡水库两个斑块共12.87公顷,重要湿地及周边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7%。二是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和湿地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建立湿地宣传长效机制,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年内未发生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情况。三是自治区下达海原县2021年度绿化任务13.02万亩,我县通过实施南部水源涵养林工程、中部防沙治沙、乡村绿化、庭院经济林等工程,全面完成2021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亮点工作

2021年,我县按照中央、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美丽河湖建设”等工作,全面强化河湖“四乱”问题有效管控,推动水生态水环境整体改善、持续好转,全力推进河长制升级。

1、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优势。县河长办牵头,检察院、公安局等河长制责任部门及各乡镇配合,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有效震慑河道非法采砂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非法偷采砂石料案件4起,其中情节轻微由乡镇督促,责令当事人整改恢复的2起,情节较重由水务局水下监察大队进行罚款处罚的1起,中河三河镇坪路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1起非法采砂案情节严重,超出部门处罚范围,经检察院出具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局,同时将采砂现场调查记录及海原县非法开采图斑核查项目成果等文件资料一同移交,由公安局立案侦查。

2、有序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取得新突破。一是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存在或反弹的问题及时安排清理整改,坚决遏制新增“四乱”问题。二是县河长办对各部门、各乡镇“四乱”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河道“四乱”问题整治有效、彻底、不遗漏。三是严格执行《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问责制度》,进一步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规范河湖管理保护督导检查及各级河湖长与相关部门履职,切实督促各级河长、乡镇部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四是各级河长牵头组织,乡镇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集中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有效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进一步促使河湖“四乱”问题向整治无死角、反馈“零延迟”的目标迈进。2021年累计排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71个,其中乱堆问题70个,乱建问题1个,累计投入机械189个台班,人工436个工日,清理转运垃圾3126吨,有效促进了河道水域岸线环境持续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垃圾社会化集中处理程度不高,垃圾“有处倒、方便倒、方便运”的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精细化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需求;监管困难、监管方式单一,垃圾乱堆乱倒目前仍是河道保洁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是河道管理范围线划定后,管理河道与现状河道宽度差距较大,部分河道现状岸线距管理线有数百米,原来建在河滩地上的晾晒场、砖厂、养殖场等企业及种植在河滩地上的高杆作物全部成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不仅存在违法风险,且会对相关企业和群众造成巨大损失,清理整治难度大。

四、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县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黄河大保护大治理为核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促使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全面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管、治、保“三项职责”,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问题,全力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以黄河流域专项整治为重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对侵占河湖沟道、破坏河湖环境、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挖乱建乱堆、非法侵占围垦河道等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持续推进河湖沟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水体防治,优化水生态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确保水体水质质量。优化排污口布局,严把排污口审批关,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全面开展排污口整治。切断垃圾入河源头,以强化村庄环境整治、规范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彻底消除“有垃圾,倒河沟”的生活陋习,全面改善水域岸线环境质量。

三是推进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强化农业农村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畜禽粪污处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为重点,建立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定期开展污染源大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账,抓紧细化形成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四张清单”,纵深推进水环境持续有效整治。

四是强化宣传监督,营造全民保护氛围。深入开展全民治水护水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群团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河道整治、河岸绿化、护水治水等行动,切实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河长制取得实在成效。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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