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河长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河长制

海原县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索引号 640522012/2019-0006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0 15: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 持续推进海原县河湖长制“六大任务”落实,制定海原县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总目标, 以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为牵引,坚持岸上与岸下齐抓、治标与治本并举的原则,通过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乱挖乱采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农村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入河湖直排口,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畜、禽、渔集中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力争到2019年底,实现清水河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率达到80%, 河湖水域面积不萎缩,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加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基础保障

1.压实河长湖长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对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职责,完善 “一河 (湖)一档”, 落实 “一河(湖)一策”,建立县级河(库)长、乡(镇)总河(库)长半年向县总河长、副总河长述职制度,乡(镇)级、村级河(库)长半年向乡(镇)总河长述职制度,督促各级河(库)长落实主体责任,履职尽责。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的河(库),保证工作不断档、不缺位进一步规范并适度加密河(库)长制公示牌,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河长办实施单位:各乡镇)

2.落实机构人员。结合机构改革,依法落实县、乡级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机构(县级、乡镇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和人员编制,进一步梳理明确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职责,完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效运转的联动推进格局(责任单位:县、乡党委和政府;实施单位:编办

3.落实河湖保洁责任。落实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责任,配套完善沿河湖垃圾收集设施,强化重点地段监控,及时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和水草打捞收割,借助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手段, 对垃圾偷倒等问题实施严管。(责任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各乡镇)

4.引导公众参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日为契机,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及时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水质监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倡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保护治理河湖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河长办实施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5.创建样板河湖。全面开展清水河、贺堡河综合治理,将清水河海原段、贺堡河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彻底关闭城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19年全用水总量控制在1.01亿立方米以(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各责任单位

7.加大非常规水综合利用积极争取非常规水(再生水、雨水)输送管网建设项目,有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重点提高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使用非常规水的比例。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海城街道办、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8.开展“四大节水行动”。持续开展“农业节水领跑、 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节水行动,大力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布局,2019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49,节水型公共达到65%以上,节水型事业单位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水务局及节水社会建设成员单位

(三)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9.开展河湖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水畅河净源”专项行动, 落实《海原县河长办关于开展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海河长办发〔2018〕25号)、海原县河长办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河长办发〔2018〕27号)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全面实施,扎实推进河库环境整治,确保2019年5月底全面完成“清四乱”“清水畅河净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河长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10. 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加快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1月31日前, 检察、河长办按照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建立协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一事一单”、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乡(镇)、责任单位组织整改,7月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责任单位:检察院、河长办实施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11.加大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采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挂牌出让采砂权砂场的规范管理及非法砂场乱挖乱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对县级河道挂牌出让采砂权砂场重新把关,重新梳理,重新审定,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完成依法有序退出区复垦和恢复治理加大非法采砂行为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打消部分偷采人员的侥幸心理,对偷采行为采取核量、鉴定等措施,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彻底遏制非法开采现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12.重力整治清水河沿线非法采砂场。全面取缔清水河三河、七营段,特别是七营盘河、柴梁村非法采砂活动,彻底清理非法采砂设备、堆场,完成区复垦治理恢复采砂区生态环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三河镇、七营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

13.实施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的主体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按实际需求核增经费,将主干道两侧、村庄、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部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收集点,配齐垃圾箱和转运车辆,加大垃圾收集清运力度,逐步消除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从根本上解决垃圾有处倒、方便倒、方便转运的问题加大农村环卫保洁力度,定期对河道、集镇、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村街路口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努力提高农村环卫保洁覆盖率。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14.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76号)安排部署,完成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 力争2019年底,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率达到80%。加快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河长制综合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改和海兴开发区南坪水库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扩大监测覆盖,城镇监测覆盖率达100%,乡镇监测覆盖率力争提高到99%左右。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卫计

16.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巩固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果,加强对已封堵直排口巡查管控,严禁各类新增直排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17.加强重要河流水质检测。实施清水河海原段入境、出境,西河、苋麻河、中河入清水河口5处断面水体水质测工作,将月度检测结果报送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

18.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监管, 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厂出水侧主要污染物指标要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第三方抽检机制,对超标排放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加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分散处理项目。责任单位:住建局、海兴区规划国土建设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老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9.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8月前完成高崖、李旺、七营、郑旗4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4月底前启动已建成李俊乡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积极争取,完成西安、树台、史店、贾塘、曹洼、关桥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报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20.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确保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扩大有机肥替代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134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总面积48万亩。深入推进“两处理、两改造”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改厕9260户。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

21.加强人工湿地运维管理。加大对已建成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的运维管理,充分发挥湿地净化水体作用,力争湿地排入苋麻河的水体达到IV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海兴区规划国土建设局;配合单位: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

22.面消除劣V类水体。坚持流域上下联动治理,重点段落、重点区域要综合施策,坚持控源为主过程严管、末端保障,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巩固提升达标成果,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23.核定清水河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委托第三方公司核定清水河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监管,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排污口,严防已关停排污口偷排漏排和违规新增设排污口。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海原分局;配合单位:三河镇、七营镇、李旺镇、高崖乡

24.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完成2018年续建的清水河海原段、贺堡河(污水处理厂—王家井段)综合治理建设任务,开工新建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海原县段2019年建设项目、西河综合治理工程(树台乡政府至麻春段)、贺堡河综合治理工程(曲湾水库—贺堡河出口)建设项目,促进水质改善。责任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三河镇、七营镇、李旺镇、高崖乡、海城镇、关桥乡

(五)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25.实施清水河六窑段绿化项目。实施清水河六窑段沿岸绿化造林修复工程,完成护岸道路绿化8.6公里,造林绿化面积80改善清水沿岸生态环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三河镇)

26.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推进湿地确权登记,开展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坡耕地综合治理5万亩,淤地坝除险加固10座,稳定提升受益区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强执法监管

27.强化涉河综合执法。将河湖日常执法监管纳入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非法活动,不断提高河管理保护执法能力。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8.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许可和采砂监管事权,规范审批监管流程;巩固县级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对非法采砂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4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