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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旺镇河道巡护保洁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640522038/2018-85742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26 09:2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李旺镇人民政府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扩大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成效,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有效促进全镇河道卫生状况、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责任主体

第二条  各行政村为本行政区域河长制管理责任主体,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直接责任人,配合镇河长办解决河道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

 

 作业标准

 河道巡护保洁作业标准具体如下:

 每天17点前巡查一次,保持河坡、水面整洁,及时打捞和清除河内垃圾、杂物以及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周边没有新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 河道路面两侧100范围内至少每三天巡查一次,保持道路两侧环境干净,垃圾清运及时。

 河道周围已有垃圾点,无新倾倒垃圾行为,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严禁在河道周围焚烧垃圾,乱倒垃圾。

对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到垃圾、建筑垃圾,在河岸上占地建房、垃圾填河、违法采砂、取土等行为进行举报反映并制止。

)遇有新发现或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及时上报村级河长,并配合村级河长进行清理,清理资金来源于非法倾倒垃圾人员的处罚金。

 发现责任区内有乱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第一时间应进行制止改正,不能制止改正的,要及时上报村级河长,由村级河长进行制止改正,再次不能制止改正的,要及时上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予以制止改正。

 

 考核内容

 河道巡护保洁管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各村河道巡护保洁工作进展情况;

 河道保护宣传工作进展情况;

 垃圾清理设施管理、运行情况;

 河道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情况;

 环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考核细则

 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加强对河道巡护保洁工作的管理,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保洁辖区内出现较大垃圾堆、柴草堆,扣2分;

 河道50米以内出现较大垃圾堆,扣8分;

 河道巡护数不到标准者一次扣5分;

 新产生垃圾未及时上报,未尽到宣传环保责任的,一次扣5分;

 接到督查清理通知后,30分钟不到岗,扣5分;

每周考核一次,每月四次考核扣分进行累加。月计分低于50分者,镇政府可无条件解除保洁合同。

 

 检查考核及奖惩措施

  镇政府对各村主要河道进行检查考核。

按照“每月底进行一次考核”的要求,对年度综合考评平均得分在排前三名的保洁员依次分别奖励资金1000元500元、300元,对排名后三名保洁员分别处罚600元、400元、200元,处罚资金从保洁员工资中扣除。

 检查处罚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垃圾乱堆乱放、巡河不彻底等现象,扣罚保洁人员10元/次,从保洁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经费筹措及管理

  河道巡护保洁工作费用由镇河长办筹措。满半年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巡护保洁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本办法由李旺镇人民政府解释,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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