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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522034/2018-93903 文号 海城政发〔2018〕114号 生成日期 2018-07-09 14: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海城镇 责任部门 海原县海城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海城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由镇党委书记、镇总河长李成文任组长,镇、村相关领导为组员,集中力量对全镇县、乡级沟道和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了全镇河道卫生状况,水域岸线环境明显改善。

一、主要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调查摸清全镇县、乡级所有河流沟道沿线乡镇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网建设情况,同时宣传引导居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有效控制了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范围。

二是认真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主要排查王井村鱼塘一个,配合农牧部门积极开展清理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在全镇全面开展残膜回收整治工作,截止7月6日,已回收残膜30吨。

四是认真开展河道岸坡环境专项整治。排查河道沿线生活、建筑垃圾,集中清理整顿。

五是认真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主要集中清理河道岸线氛围内垃圾堆11处,废品收购点3处。

六是认真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拆除清理非法采砂场1处。

截止6月25日,我镇工作人员发放宣传挂图300份,出动人工405人次,机械台班70个,主要清理河道范围垃圾17处,清理垃圾3488吨,投资10.9万元。通过 “清河专项行动”我镇河道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逐步整洁干净。群众的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的意识有所提高。乱排乱倒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全镇河道整治形成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经费不足,清河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清河费用全部拖欠。

二是部分群众维护河道卫生意识还较淡薄,偷倒时有发生,造成垃圾重复清理。

三是在海城镇贺堡河段,城市生活、建筑垃圾偷倒时有发生,偷倒者随倒随走,暂无法及时识别界定责任人,也就无法批评教育责任人,缺乏合适的处罚措施,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难以实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浓厚氛围。严格督导,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巡护保洁员按时完成河道巡护任务,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按时报送工作信息,规范工作台账整理。

2、加强办公条件,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整治。

 

                                                          海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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