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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河镇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36/2018-78320 文号 海三河政发〔2018〕201号 生成日期 2018-06-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三河镇 责任部门 海原县三河镇

行政村、镇属单位 

  现将《三河镇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方案贯彻落实。 

       

    

  海原县三河镇人民政府 

  201866 

    

   

  三河镇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根据《海原县水务局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海水发〔2018〕177)海原县第二次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对全河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全河道卫生状况,尤其对三河镇清水河段、中河段、苋麻河段沿岸存在的倾倒建筑及生活垃圾、砂厂采砂阻碍河道行洪现象彻底清除,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工作内容 

  1、河道内生活及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限期清理治理 

  2、河道采砂:按照“谁破坏清除”的原则开展采砂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越界开采、违法开采,随意倾倒废弃违法行为,保障河道通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 宋志鹏 

  副组长: 白向平   田志鹏 

      :   顺   马阳青   李学虎  

         蔺永平   闫青英   田治贵   

         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村级河长   

  四、时间安排 

  这次河道整治专项行动分为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两个阶段 

  1、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1-2018年6月30日)三河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开展执法、集中整治,解决河道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检查督促阶段(2018年7月1日-7月20日)。对组织实施阶段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逐一核对检查,确保核查出的问题得以落实解决。对仍未履行行政执法要求,根据违法事实,构成犯罪,移交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严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村及企业为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实效。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清水河中河为这次整治重点段落,高度重视,其次苋麻河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以保证汛期河道通畅,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多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良好氛围,为涉河道违法违规集中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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