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河长制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河长制

关于印发《关庄乡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50/2018-76987 文号 海关政发〔2018〕26号 生成日期 2018-01-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关庄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关庄乡

各行政村、各站所:

《关庄乡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组织实施。

  

  

  

  关庄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关庄乡2018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宁河长发〔2018〕29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河道,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道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河(渠)道设障、破坏堤防、破坏水文设施、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乱建、乱倒、乱挖等违法现象,维护河(渠)道、水库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行洪隐患,保障防洪安全。坚决遏制河道违法案件的频发势头,保障河道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涉及与河流水库水域等有关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河流、水库水质一律总体达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河流和水库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乡水管站、国土站、各行政村)

2、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废水排放一律达标,对排放不达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各行政村)

3、河流沿线和水库直排口一律登记建立台账,对污水直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牵头单位:村河长制办公室、各行政村)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一律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乡农牧中心、各行政村)

5、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畜禽养殖一律规范,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依法打击在河流水库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乡农牧中心、乡水管站、各行政村)

6、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一律无积存垃圾,开展农村河库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各行政村)

7、河流一律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库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乡保洁公司、各行政村)

8、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乡河长制办公室、乡国土站、乡水管站、各行政村)

9、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围乱堵行为,开展乱围乱堵专项整治。(乡河长制办公室、乡水管站、各行政村)

三、实施步骤及要求

加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8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流水库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将清河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入到各自然村中去。

2.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乡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乡河长办备案。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2018年2月-5月)。

1.排查和现场检查。按照(宁河长发〔2018〕29号)要求和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

2.分类处理和集中打击。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86月)。

专项执法活动结束后,对这次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执法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法规,适时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效、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乡河长办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各站所参与的河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各站所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派出所要为“清河行动”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破坏河库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乡、村级河长、各站所的作用,加强河库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流水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