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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旺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38/2017-74517 文号 海李党发〔2017〕209号 生成日期 2017-09-0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李旺镇 责任部门 海原县李旺镇

 

 各行政村:

李旺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李旺镇委员会   李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95

  

李旺镇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及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沟道、水库)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发展水安全,现就海原县李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节约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重点河道、水库全面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实现河湖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目标

以实现“环境优美”为目标,保障全镇重点河湖(含山洪沟、水库)水域不萎缩,沟道排水畅洁,排洪畅通,河湖水质明显提高。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障水、抓节水“五水共制”,努力打造李旺镇水生态最优环境。

2017年底,全面建立镇、村、组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覆盖全镇所有河流和水库,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到2018年底,列入县级综合整治河湖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底,全镇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四、工作机制

建立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制,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水管站、林业站、农科中心、文化站、扶贫站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水利的副职领导兼任主任。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河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河湖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二)“河长制”的设置

“河长制”是河段管理人员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河段的河流附属设施、河流流域、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镇党委书记为总河长,镇政府镇长为副总河长,包村领导为乡级河长,各村支部书记为该段分河长,村组干部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1. 河长职责:负责管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 分河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河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河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结合本村环境卫生管理聘请1—2名专职护河员,从事河流流域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面障碍物和抛洒物、白色垃圾;清除河床、边坡的非植物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河流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河流水沟外沿不少于20米);发现损坏、污染河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有序。管辖河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

5)美观。加强河流两旁绿化、美化,规范旅游标牌标识,完善旅游功能配套施设,按季节对河流两侧点播花种,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 相关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河流违法犯罪行为。

2)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

3)国土所:配合水务部门对河流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河道两厢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河流两侧内擅自挖沙取石洗沙等行为进行查处。

4)水利工作站:加强河流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河流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加强途经镇域规划区段河流两厢规划建设管理,对河流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

5)林业站:鼓励对河流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河流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严格河流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对河流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农科中心:加强对各河流河段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督查。

(四)管理流程

“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河长、分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行政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村响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村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各部门、镇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2017年各村环境卫生费,根据各行政村河长制河段涉及的长度、面积、投入等方面在转移支付上镇里略有提高,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和通报批评。

附件:海原县李旺镇河长名单

 

 

 

 

附件: 附件:人员安排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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