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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桥乡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索引号 640522044/2018-47875 文号 海关政发〔2018〕42号 生成日期 2018-03-06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关桥乡 责任部门 海原县关桥乡

    

  

海关政发〔2018〕42号

  

关于印发《关桥乡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站所(单位):

根据《海原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了《关桥乡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行政村要按照考核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得分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二、河长制各行政村、责任人要履行好职责,组织好各自负责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年终考核工作,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统一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乡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关桥乡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关桥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关桥乡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级河长制工作的管理考核,全面落实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推动全乡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根据《关桥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乡级总(副总)河长统一领导,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河长责任单位配合开展。  

第三条  考核对象列入全乡范围内的乡、村级河流河长。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体制机制建设及保障措施落实、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流治理情况,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能力建设情况,开展河库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宣传及执法监管能力;群众满意度测评、附加分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河长制”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河长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对相关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分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第六条   日常考核及通报结果计入年中、年度考核评分。考核前,各行政村及各级河长应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以百分制记分并设置附加分,总计11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70-79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因所管辖区河库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的水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水污染事件,考核中发现捏造数据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细则,报县级总(副总)河长审定。每年11月底,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行政村对列入全乡范围内的村级河流河长制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对相关台账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经乡级总河长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对象,在考核结果公布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全乡进行通报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办法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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