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发〔2018〕75号
关于印发关桥乡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关桥乡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认真组织实施。
关桥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乡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成效,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河长发〔2018〕29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公示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有效促进我乡境内河道卫生状况,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对全乡乡级沟道和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调查摸清全乡所有流入我乡河道污水来源,通过相关措施有效净化流入我乡河道的水源。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居民改变乱倒乱排陋习,有效控制流入我乡河道的农村生活污水。
(三)高禽渔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调查摸清我乡所有河流沟道沿线规模畜禽渔养殖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排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户(家)不达标排污口数量情况,并进行专项整治。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调查摸清全乡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推广农药化肥减害控量应用面积,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五)河道岸坡环境专项整治。通过排查全乡所有河流沟道沿线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情况,以河道沟库水域岸坡、重点水利工程建筑物、农户居住地集中点为重点,整治堆放垃圾、杂草、淤泥,畜禽圈、粪污点等情况。
(六)侵占河道水城及岸线专项整治。调查摸清全乡所有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清理河沟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构筑物、堆场、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七)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调查摸清我乡所有河流沟道采砂情况,严格打击和取缔非法无证采砂行为,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清清河专项行动”工作,强化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清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建巍 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正庭 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进元 李广强 朱德勇 马小明 王有虎
田 龙 杨彦俊 党宝明 冯光仁各行政村支
书、主任、会计 各村河道保洁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河长办,杨彦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汇总、信息上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摸底启动、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摸底启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各行政村要实地摸排辖区沿河道沟库污染源、违法违规侵占及采砂、禁养区畜禽渔养殖等具体情况,准确掌握侵权主体、排污量等信息,建立完善“一河(沟)一档”,列明问题清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5月)。乡村两级配合上级执法部门,解决河道治理保护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6月),乡村两级做好接受由县河长办牵头的考核,将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以便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乡政府为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责任主体,各村级河长为相应河湖(段)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保障实效。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乡财政所要积极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突出解决好河道管理治理保护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乡河长办要通过微信、宣传资料、拉横幅等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良好氛围,为涉河道违法违规集中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乡河长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督导调度,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合理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保障专项行动实效。
(五)健全机制,抓好长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河长巡河职责,健全完善河道日常巡查保洁、各级河长、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做到重要河段不留死角,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规现象不反弹。
各村级河长自2018年1月起,于每月4日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乡河长办要随机督导和核实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