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35/2018-40518 | 文号 | 海街发〔2018〕9号 | 生成日期 | 2018-01-1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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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街道办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街道办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及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办发〔2017〕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沟道、水库)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发展水安全,现就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对辖区内贺堡河沟道和水库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街道内河道卫生状况、水域岸线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开展顺利,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 鑫
副组长:田海梅
成 员:田雪燕 李月清 罗 成 张小光 罗 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田海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田雪燕负责资料汇总、信息上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
4.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河湖排污口布局。
(二)“河长制”的设置
“河长制”是河段管理人员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河段的河流附属设施、河流流域、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总河长,分管领导为副总河长,各社区支部书记为该段分河长,社区干部为成员。
(三)职责分工
1. 河长职责:负责管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河长和相关社区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河长和相关社区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 分河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河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河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结合本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聘请1名专职护河员,从事河流流域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面障碍物和抛洒物、白色垃圾;清除河床、边坡的非植物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河流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河流水沟外沿不少于20米);发现损坏、污染河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有序。管辖河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
(5)美观。加强河流两旁绿化、美化,规范旅游标牌标识,完善旅游功能配套设施,按季节对河流两侧点播花种,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和责任社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四)管理流程
“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河长、分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社区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社区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社区、社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社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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