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召开河长制工作总河长第三次会议
2017年11月14日,海原县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河长第三次会议。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总河长徐海宁主持会议,县副总河长、各县级河长和河长制主要责任单位、清水河沿线四乡镇总河长参加了会议,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河道采砂整治情况汇报。研究审定了《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河长职责。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三要围绕问题开展工作。四要立足长远,做好“一河一策”方案的初步审查。五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把河长制工作作为加分项目,纳入2017年终考核;列入2018年乡镇、部门考核内容。
会议要求,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认识一定要到位,责任一定要落实。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下发通知,按照“谁受益、谁整改,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乡、村两级的整改主体责任,限期11月底整改、恢复完成。国环、水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不主动恢复的,启动司法程序,关停、处罚一并实施。
会议决定:《清水河海原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中需要明确:河沟田林路库综合治理,沿河河道、沟道入河口要上溯治理500-1000米;林主要考虑滨河路两侧的绿化;路重点以左岸为主,规划为8米三级路面;河道水资源利用以生态湿地为主;清水河沿岸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由住建部门单独编制方案,申报项目,垃圾处理全县集中解决。全县其他河流的治理思路,贺堡河可参照清水河方案,杨明河可部分借鉴清水河方案,西河、苋麻河、中河等其他河流主要考虑河道疏浚、岸坡砌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