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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观摩及培训班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2012/2017-00798 文号 海河办发〔2017〕6号 生成日期 2017-11-02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水务局

河办发〔2017〕6

 

关于举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观摩及培训班的通知

 

县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总河长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河长制工作进展,经县河长会议研究,决定举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观摩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7日

2、地点:彭阳县、海原县城。

二、培训内容

(一)彭阳县现场观摩。统一乘车观摩彭阳县白阳镇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河道治理效果,查看档案资料。听取白阳镇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管理情况介绍。

   (二)县城集中培训1天。

    1、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学习水利部、环境部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学习有关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聘请区河长办专家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题讲座。

4、座谈交流。

三、培训人员

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河长制办公室业务人员1人;发改局1人,国环局1人,住建局1人,农牧局1人,林业局1人,河长办工作人员。

四、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本次观摩培训,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2、培训人员于11月6日8:30前到海原县水务局集中,8:50统一乘车前往彭阳县,下午返回县城住宿,参加集中培训班学习。

3、本次观摩培训情况列入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

4、参加培训人员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5、联系人:县河长办  乔占文 18395158689

吴平江 15709656739

 

 

                             海原县河长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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