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办发〔2017〕6号
关于举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观摩及培训班的通知
县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总河长第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进展,经县河长会议研究,决定举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观摩及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7日
2、地点:彭阳县、海原县城。
二、培训内容
(一)彭阳县现场观摩。统一乘车观摩彭阳县白阳镇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河道治理效果,查看档案资料。听取白阳镇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管理情况介绍。
(二)县城集中培训1天。
1、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学习水利部、环境部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学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学习有关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聘请区河长办专家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题讲座。
4、座谈交流。
三、培训人员
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河长制办公室业务人员1人;发改局1人,国环局1人,住建局1人,农牧局1人,林业局1人,河长办工作人员。
四、培训要求
1、请各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本次观摩培训,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
2、培训人员于11月6日8:30前到海原县水务局集中,8:50统一乘车前往彭阳县,下午返回县城住宿,参加集中培训班学习。
3、本次观摩培训情况列入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
4、参加培训人员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5、联系人:县河长办 乔占文 18395158689
吴平江 15709656739
海原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