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办发〔2017〕5号
关于落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
县级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
根据《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按照区市河长办及县总河长第二次会议要求,现就推进落实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重点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按照水资源确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指标年度目标。
(牵头单位:水务局)
二、启动划定县级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与编制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及划界登记工作方案。编制清水河、西河、贺堡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国环局、各乡镇)
三、开展水域岸线整治,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完成清水河、西河、贺堡河治理方案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国环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扩容提标改造。全面落实提质达标排放,到 2018 年企业污水全部进入集中管网收集处理。 对水污染超标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时限,完成工作方案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管网在线监控装置,完成工作方案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国环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 清淤疏浚,整治工作方案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七、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实施工作方案、防治措施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农牧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八、落实河湖水域岸线巡河、保洁责任,开展河湖水面及岸坡卫生专项整治,建立巡河、保洁制度,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河长办公室;配合单位:各乡镇)
九、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检测,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工作方案、防治措施及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国环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
上列九项是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重点目标任务,是水利部、区、市河长办考核我县各级河长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11月12日前完成。并将各自的工作方案、措施及年度完成情况(插入主要图片),以电子版发海原县河长办公室, 备受上级考核验收。
邮箱地址:hyxhzbgs@163.com
海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