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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零时起入宁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索引号 640522001/2022-0002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11:4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海原县卫健局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疫情,个别地区奥密克戎感染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宁夏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1月10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输入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1月13日零时起,区外人员入宁,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地、各入宁通道查验点要严格落实查验措施,对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及时组织采样放行,入宁人员须居家等待检测结果。

通知要求,区外人员入宁后,须在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各地要严格落实有14天内外省区旅居史人员社区报告、单位报告制度,主动加强排查,全面掌握信息,及时组织上述人员落实入宁后核酸检测要求。

通知强调,区外人员入宁后,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等。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解除隔离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重点地区人员入宁健康管理措施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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