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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

索引号 640522015/2020-0006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0 15:3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人社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人社局

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调整为200元,以后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不过,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63号)规定的特殊群体,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按200元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财政将补贴为4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川区25元、山区30元,川区、山区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5元和10元。特殊群体的缴费标准及补贴办法仍按宁人社发(2017)163号文件执行。

调整后,按静态测算,若一个人按200元、连续缴费15年即到达待遇领取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增加积累1650元,每年个人账户养老金可多领143元。今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共济意识的不断提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的人员会越来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越来越高。(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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