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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速已完成收费系统优化升级

索引号 640522014/2020-00034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7 16:49: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目前,宁夏高速公路已完成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实现ETC车辆一次行程、一次扣费、一次告知。

为适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广大ETC客户的需求,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车道显示当次通行的全程费用,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了ETC“费显”和清分结算系统优化工程。“5月6日起,我区高速公路ETC车辆驶出高速公路时,在出口车道的显示屏将显示全程金额并一次性完成扣费。”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ETC用户可通过“宁夏高速公路ETC服务”微信小程序查询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和月结单信息,同时可进行在线咨询和投诉。

恢复收费后,全区高速公路对ETC用户继续实行5%的通行费优惠。此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同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建议,ETC车辆用户出行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首先,应该检查安装在车上的电子标签是否有脱卸、松动、电量不足等,如果有此类现象发生,应该及时去ETC服务网点处理。其次,还应该将ETC用户卡插入到电子标签中,听到“滴”声后查看电子标签液晶屏是否显示正常,如果显示“记账卡”“余额”等,说明电子标签与用户卡均正常;同时,用户需确保ETC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信用卡额度充足。到收费站入口时,ETC客车车辆,应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车主一般在驶离高速公路后5日内可以查询通行记录和扣款记录。 (记者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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