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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治超新规:超载100%罚款2000元记6分

索引号 640522014/2020-0000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4 18:0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4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目前,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呈现良好局面,客货运交通流量逐渐回升,交通安全隐患随之增加,我区交管部门依据3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持续加大路面的查处力度。

据悉,新修订的《办法》规范了货运源头治理措施,规定了货运源头单位对货运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和要求,明确了交通、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治超职责,对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明确,增加了对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信用惩戒措施。

超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并责令改正。超载由交管部门查处,消除违法状态。超过核定载货质量在30%以内,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过核定载货质量30%到50%,处500罚款,记6分;超过核定载货质量50%到100%处1000元罚款,记6分;超过百分之百的罚款2000元,记6分。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解决了原《办法》存在的与实际治超工作不相适应、超限运输认定标准不统一、处罚裁量权过大、治超信息化手段缺失等问题,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公路完好和出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区公安交管部门会进一步调整执勤模式,增加路面查处力度。(记者 刘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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