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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索引号 640522055/2019-00009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13 15: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医疗保障局

(通讯员 马晓成)海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2019年11月12日已全面启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居民可以正式缴费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今年海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将由原来的“一制三档”变为“一制一档”模式,不分档,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20元。针对8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缴费进行了全面整合,将分别给予补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三类人员每人补助280元,实行零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每人补助250元,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补助216元,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缴费。

  缴费档次统一后,待遇标准也将统一为一个档次,在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管理,不设起付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确定为60%。住院费用保障中起付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一级、二级、三乙、三甲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确定为90%、83%、75%、55%。

  “医疗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要内容,医疗保障扶贫的标准是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优质服务范围,缴费标准提高,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也进行了大幅提高,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13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大病普遍提高了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险比例也进行了调整。”海原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罗玉 说。

  据了解,2020年海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从2019年11月12日开始到2020年2月29日结束,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群众可直接到黄河银行各营业网点,通过银行手机银行、ATM机、便民终端、智能柜台“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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