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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海原县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9/2025-0049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2-05 09: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一、建设内容

(一)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五组无名沟

新建拦砂坝1座,排洪槽长286.17米,水闸1座(3.5mx1.5m整体式铸铁闸门),土地平整21.2亩,建筑垃圾清运2409立方米。植被恢复(种草)面积1.29公顷。

(二)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沙湾组无名沟

新建1座拦砂坝,排洪槽长266.24米,1座水闸(1.5mx0.8m的整体式铸铁闸门),植被恢复(种草)面积0.10公顷

(三)海原县史店乡苍湾村黄石崖组

沟道整治疏浚1191.68米。新建过水路面6处(总长294米,宽度在2-5米);新建浆砌块石护坡462米。

(四)海原县红羊乡红羊村北河组红羊河

沟道整治疏浚314米。

二、建设资金

项目总投资304.0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74.82万元,其他费用29.2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筹措。

三、建设地点

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史店乡苍湾村,红羊乡红羊村。

四、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

(一)批准单位: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建设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三)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宁夏总队。

(四)施工单位:宁夏金叶盛绿化有限公司。

(五)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项目管理:项目从立项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运作,严格“四制”管理、资格审查,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全程进行监管,实施“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

1.施工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按工程监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严格按设计文本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须对设计进行必要修改应上报设计单位,由设计、施工和监理三方协商后确定。

2.施工进度计划:项目建设规划工期20251220264月。

五、公示时间

2025125日至20251212

六、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拨打如下监督电话:

0955-4011498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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