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40522010/2025-0030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09:00:00 |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原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1—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持续补齐补强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决策部署,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以户厕改造、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着力打造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3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6.49%以上;改造农村户厕1594座,整改农村问题厕所2406座;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5个,累计实施示范村创建率达到45%以上;提升县域内150个行政村(社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优化村庄环境,健全完善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实现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示范村、提升村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县域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和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基础上,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力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模式,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持续扩大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乡。一是加大农村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农户初次对可变卖、可喂牲畜、可生活使用等垃圾自行分类利用,弃用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在工作阵地二次专业分类,有效实现垃圾源头减量。二是根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转运”的原则,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及转运设施,鼓励农户自备垃圾收集器具进行源头分类收集,在巷道等公用区域合理配置“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砂土灰渣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桶进行分类收集,保洁员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并在工作场所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形成常态化垃圾分拣收运机制。三是全面落实乡镇驻地8小时“两扫全保”和农村区域“一扫两保”的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行动,每个村每周五集中开展1次大清理大整治,每个乡镇每月5日、20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集中清理整治,全面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死角积存垃圾,实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四是持续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高崖乡、李旺镇、贾塘乡、关桥乡等接近封场库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领导:蒋文韬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按照“十四五”农村改厕规划,结合县域实际、尊重农户意愿。一是改厕模式严格按照农村“厕所革命”产品供应企业(三格式化粪池)产品合格名录备案要求选取,改厕质量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等要求施工,坚持“室内为主,院内为辅,杜绝院外”的建设原则,在有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的村庄推行管网水冲式厕所改造,对于缺水或供水能力不足,不具备水冲式厕所改造条件的村庄推行塑料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节水防冻型卫生厕所或者农村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围绕“三率一度”,改造农村户厕1594座,力争改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实现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6%以上。二是持续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分类建立完善整改台账,逐年销号,完成2013-2018年问题厕所整改2406座,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三是巩固户厕改造成果,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卫生户厕“用得上、用得久、用得好”。
责任领导:洪兴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涉及乡镇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农村污水处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全面实施村庄河道整治,对河道进行疏浚,对岸坡进行刷坡,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对村庄黑水或灰水进行治理,做到污水不乱排,基本消除农村污水乱泼乱倒;分类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实施七营镇七营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社会化运维监管,提升污水处理站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出水水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着力整治杨黄灌区人居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平整堤顶、疏通渠道,保障灌区渠道工程安全和用水安全,灌区人居环境达到巩固提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坚持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村庄条件相结合,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宜集中则集中,能水厕不旱厕,优先完成移民村等具备排水条件村庄的粪污处理,使县域农村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36.49%以上。
责任领导:杨虎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四)统筹兼顾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1.优化乡村规划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等空间布局统筹。顺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适时修订完善村庄规划。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管理制度,引导农民参与村庄规划,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型村庄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5个,累计实施示范村创建率达到45%以上;提升县域内150个行政村(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李俊乡李俊村华润希望乡村,积极申报七营镇中心镇建设项目,引导农户实施村庄微改造、小改进、精提升,为乡村增颜值、添气质。
责任领导:杨虎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配合单位: 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2.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一是打好“五清”攻坚战。以公路铁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文化广场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绿化区枯木杂草、白色污染物;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采取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等措施,全面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水面漂浮垃圾和岸边杂物;以畜禽养殖棚圈、田间路旁等为重点,全面清理畜禽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以乡村道路、村内巷道、农户庭院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砂石堆、杂物堆等乱堆乱放;以山沟凸凹处、村内外空地、桥墩桥梁下、垃圾设施设备周围等为重点,全面清理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死角积存垃圾;对各种私搭乱建、危旧房屋、残垣断壁、废旧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拆除清理,引导村民对闲置老旧住宅合理利用,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二是打好庭院整治持久战。以“庭院设计布局美、摆放有序整齐美、卫生整洁环境美、种菜种树生态美、文明风尚和谐美”评选活动为抓手,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加强庭院绿化美化,做到室内净、庭院净、厕所净、门前净,房前屋后不乱放杂物、不乱倒垃圾脏水、不乱搭乱建,确保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齐心协力塑造洁净、文明、有序、和谐的美丽农村新形象,“美丽庭院”建设率达到100%;三是加强评比和激励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奖惩机制,以正向激励、正面引导为主,可对村规民约奖惩进行积分量化,实行奖励动态管理。推动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真正发挥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等作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网格化管理,将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环境保护和卫生生活意识,提升文明素养,建立健全义务工制、志愿者服务制等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引导村民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主动管护自家庭院环境,及时清除房前屋后生产生活垃圾,同时清理沟渠、残垣断壁和危旧房屋,加快改善农村整体面貌,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领导:洪兴志
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社工部、文明办、妇联、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积极稳妥推进塞上和美乡村建设
聚焦“规划布局美、人居环境美、村庄风貌美、兴旺富裕美、人和善治美”,市、县两级联建,统筹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塞上和美乡村、中心镇、“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乡村振兴示范点等建设,抓村促镇、以城带乡、全域提升、城乡互融,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管护、融合化发展。
责任领导:蒋文韬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六)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升
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计划改造农房395户,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计划改造农房395户,新改建村组道路25公里,农村公路路况提升71公里。铺设各类管道72.39公里,新建阀井126座,配套入户设施240户,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办理“一村一年一事”事项148件,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领导:杨虎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 年11月30日
(七)锲而不舍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修复
1.持续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90%、93%。
责任领导:洪兴志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2.持续开展植绿增绿行动。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国土绿化16.58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
责任领导:杨虎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
四、资金来源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及县级衔接资金、农财资金等组成,项目总投资4035万元,其中:示范村创建1500万元,“厕所革命”1253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1282万元。其余项目资金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渠道进行统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水务局、卫健局、文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协调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大意义,持续将提升行动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节点,谋划提升路线,形成工作合力,集中稳步推进。形成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工作人员具体抓,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整治提升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整治提升氛围,着力增强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培训,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使用难问题,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建设、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
(四)强化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投入力度。一是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用途,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此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再上新台阶。二是乡村自筹。消除等、靠、要心理,通过深入群众中宣传、引导和发动村民积极参与,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通过自筹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内容。三是社会捐助。引导域内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五)强化资金监管。资金使用需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使用,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实行专项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纪检、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加大督导检查评促力度,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建立“有奖有罚”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靠后、推诿扯皮、整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海原县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2.海原县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3.海原县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考核验收评分表
4.海原县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5.海原县150个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到村分配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6日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