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9/2019-0002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20 17:36: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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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工程概况
海原县贾塘乡3万方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海原县贾塘乡后塘村,为农村连片整治工程,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种类为村镇日常生活垃圾。场区内拟建建筑物有坝体、垃圾填埋坑及渗沥液调节池等,设计填埋库容为3万m3,垃圾坝沿场区呈近似长方形分布,平均高为6m。设计服务年限10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北街
联系人:许嘉龙 联系电话:401314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众旺达(宁夏)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蔡桥村26号楼2号营业房。
联系人:崔琴 联系电话:18995196281
电子邮箱:3387207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少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海原县贾塘乡3万方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